绕开限购令 又出新伎俩

http://news.dichan.sina.com.cn南方网作者:王莎莎2011/11/18 9:02:56 新浪地产
提要:记者王莎莎 调控重压下,手头上已有多套物业的深圳市民蒋先生,近日又成功购得一套位于深圳市内的房产。并在执行过程中,让卖方(债务人)则以房产充抵债务,由深圳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根据抵付裁定进行过户。

  南都讯 记者王莎莎 调控重压下,手头上已有多套物业的深圳市民蒋先生,近日又成功购得一套位于深圳市内的房产。他是怎样实现成功过户的呢?这其中有何“高招”?据南都记者调查,他是其通过外地仲裁机构仲裁拿到房产证。此外,有律师称,通过外地法院裁决也可曲线过户深圳房产。

  通过外地仲裁机关仲裁过户

  近日,已属于限购对象,完全不具备购买资格的深圳市民蒋先生,成功地购买了一套房产。据蒋先生透露,他是通过外地的一仲裁机构,成功实现交易。卖方明知蒋先生受限购不能买房,仍然与卖家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并约定“买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由外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由于蒋先生是限购对象,所以房产不能过户。但是按照买卖合同约定,蒋先生即可向合同制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通过仲裁裁决书,实现过户。据广东信荣律师所主任律师张茂荣说,在我国选择仲裁地点依据是当事人自愿制定地,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双方必须执行,这样就可以实现过户。

  通过外地法院判决过户

  张茂荣还表示,有部分购房者还会采取另一种“伎俩”实现过户,那就是约定产生“虚拟债务”,随后通过外地法院对这一“债务纠纷”进行判决。并在执行过程中,让卖方(债务人)则以房产充抵债务,由深圳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根据抵付裁定进行过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据张茂荣介绍,在以房产充抵债务时,由于深圳限购令的存在,本地法院判决时一般会事先咨询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可否过户,如产权登记中心答复属限购对象一般不会判决房产过户。不过外地法院则不会受到这个限制,但前提是卖方是外地户口或经常居住地在外地,从而选择卖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裁决。张茂荣表示,该种虚假诉讼的方式违法,属于广东省高级法院打击对象,提醒市民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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