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木地板起争议 消协调解化纠纷

购木地板起争议 消协调解化纠纷

  临时涨价,消费者不买账。近日,迁安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某木地板经销商店经营者按与消费者张先生先前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保持原价格不变。

  2015年10月25日,迁安市消费者张先生因家里新购楼房装修需要安装木地板,与某木地板经销店签订合同,预订一款木地板,总价1800元,并付预付款900元。今年1月份消费者要求安装时,因为木地板价格每平方米上涨200多元,商家拒绝供货,遂产生纠纷,协商不成。消费者张先生向迁安市消费者协会惠宁分会投诉,要求商家按原合同履行价款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惠宁分会受理了消费者的投诉,并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张先生的申诉属实,无法确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迁安市消费者协会惠宁分会主持双方调解,工作人员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宣讲法律法规。最终某木地板经销店与消费者张先生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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