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新政 鼓励实施装配式建筑

提要:深圳出台“新政”鼓励实施装配式建筑。市住建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以及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将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
  来源:深圳商报

  深圳出台“新政”鼓励实施装配式建筑。市住建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新出让的住宅用地项目,以及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将全部实施装配式建筑。

  记者获悉,在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将对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什么是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预制构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其他符合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的结构体系。”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经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项目,在报建时可缓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不用补交;对于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保障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免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在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重点扶持装配式建筑和BIM应用,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平台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申报及复审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推荐装配式建筑项目参与地方、省级及国家级奖项的申报。

  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进行技术认定,市建筑工务署负责管理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可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委托自行组织技术认定。对通过认定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项目,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或市建筑工务署予以批复,作为办理相关优惠和政策支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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