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30%
装配式建筑是指把传统建造方式中的大量现场作业工作转移到工厂进行,在工厂加工制作好建筑用构件和配件(如楼板、墙板、楼梯、阳台等),运输到建筑施工现场,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在现场装配安装而成的建筑。
主要包括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等。装配式建筑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是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是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战略举措,是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式。
推动装配式建筑取得突破性进展,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内生动力,认准目标,下定决心,多措并举,在全国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的目标。
一:
制订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 研究制订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落实重点任务,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和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推进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发展。编制“十三五”装配式建筑发展纲要,提出装配式建筑“十三五”期间的发展目标、技术方向、实施路径和组织保障等,引导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强制推广装配式建筑。
二:
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和管理创新 一是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的研发和推广。重点研发和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框架结构体系、剪力墙结构体系和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钢结构建筑的钢框架—支撑体系、钢框架-钢板剪力墙体系、钢框架—混凝土剪力墙体系等以及现代木结构建筑体系。研究推广开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成熟的施工工法。二是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和产品标准。推进装配式建筑设计、装配施工、室内装修和验收管理一体化发展,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标准规范。加快装配式建筑通用化、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部品部件技术体系发展,积极引导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建筑装饰部件等预制构配件的标准化生产与应用,重点引导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等住宅部品集成化发展,完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标准体系建设。三是推进装配式建筑管理创新。在装配式建筑建设中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实现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施工、采购的深度融合和统一管理,同时优化项目现场管理方式。
三:
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围绕设计、部品生产、施工全链条塑造生产基地企业的上下游延展能力,注重产业布局均衡,助推产业集聚,做大产业规模,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形成完整有效的供给。依托生产基地建设,培育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能够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龙头企业。
四:
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应用试点示范 做好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与引导,通过示范试点项目推动装配式建筑及相关部品部件发展。做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用试点工作。大力推广安全可靠、绿色节能、应用成熟的技术体系,提升技术、产品的集成化应用水平,提高房屋的整体建造质量和水平。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以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为突破点,重点在钢结构应用基础条件较好、抗震设防等级高、钢铁产能集中地区开展推广应用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我国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水平和应用比例。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组织开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工程应用试点工作,推动木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的低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城镇平改坡中使用。推进多层木—钢、木—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在以木结构建筑为特色的地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推广木结构建筑。
五: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制定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力度。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享受国家新兴产业中的节能环保项目优惠政策,列入节能减排综合财政政策支持范围,部品部件纳入国家节能环保目录。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加大装配式建筑科研和推广工作资金投入,给予装配式建筑城市建设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优惠减免政策等。加快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营改增步伐,经过统一认证的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视同建筑施工企业,一并纳入营改增范围。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和有关企业、消费者实行优先放贷、利息减免、首付优惠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