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一揽子政策举措强化房地产去库存力度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为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房创造条件。

  文章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记者从甘肃省政府获悉,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城镇化进程,甘肃省近日印发《甘肃省去房地产库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金融支持、土地管控等一揽子政策举措,力争到2019年底,商品房库存周期明显缩短,全省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8个月以内。

  《实施方案》提出,市县两级政府要抓紧制定2016—2019年去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加大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力争2016年全省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达到50%以上。商品房库存规模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市(州)、县(市、区)要全面实行货币化安置。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货币化安置比例高于50%的市县,加大信贷资金支持。

  《实施方案》明确,我省要严格落实支持住房消费的金融税收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2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同时,积极支持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房。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为农民工开设缴存账户建立“绿色通道”。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农村居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为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房创造条件。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督办问责机制,切实加大土地管控力度,扩大租赁补贴范围,引导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逐步消化商品房存量,有效控制增量,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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