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部分老旧住宅电梯将更新改造
来源:辽宁日报。6月30日,沈阳政府网发布了《沈阳市住宅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行动计划》,全市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部分老旧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从根本上消除电梯故障及安全隐患。
现状:2000年前的有1272台
截至3月末,全市在用电梯已达5.8万余台,其中2000年以前安装使用的住宅电梯有1272台,需要更新改造的风险电梯有300多台。这部分老旧电梯使用时间长、安全部件磨损严重,维修不及时,需要进行更新改造。
计划:两年完成更新改造
从今年开始,沈阳将对全市2000年以前交付使用的老旧住宅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对其中无维修资金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电梯,利用两年时间,在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分批次更新改造。按使用年限对住宅电梯进行安全评估;对故障率高、运行状况差的住宅电梯进行全面更新、升级改造或停机大修;开展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治理。
同时,对2000年6月29日以后安装使用、已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电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意见进行维修、更新、改造,从根本上消除电梯故障及安全隐患。
资金:业主承担部分费用
全市将建立电梯安全行动计划奖励资金。除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以外的各地区,每更新、改造1台电梯,市政府奖励更新、改造资金总额的30%;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每更新、改造1台电梯,市政府奖励更新、改造资金总额的50%。
其余资金,由区、县(市)政府、电梯产权人共同承担。其中,由电梯产权人更新电梯的,业主(没有地下车库的1楼住户除外)每户承担1000元费用,由电梯产权人改造电梯的,业主(没有地下车库的1楼住户除外)每户承担200元费用。
在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过程中,已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工程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缴存或专项资金余额不足的,由区、县(市)政府组织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的电梯更新改造费用全部由各区、县(市)政府财政负担,低保边缘对象的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由各区、县(市)政府财政负担60%。
长效:建立电梯保险制度
今后将建立电梯日常维修改造工作机制。对于更新、改造后的住宅电梯,由相关部门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房产、质监部门指导和监督电梯使用者做好住宅小区电梯日常维修,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还将建立电梯保险制度。经更新、改造的电梯全部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在提高电梯责任保险覆盖范围的同时,研究论证设立电梯安全保险等新险种,强化事前防范,降低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