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装电梯需因地制宜

提要:引来多方关注的“孝子电梯”事件,似乎终将以拆除画上句号。比如就赖先生的案例而言,有律师称“宅基地不能加建电梯”于《物权法》精神不符,这一观点,有待讨论。因为时间跨度大、遗留问题多、牵扯利益多,旧楼加装电梯从来就是一个争议颇多的话题。

  白云区京溪街一座7层高楼加建观光梯,业主赖先生说是为方便家中老人上下。但电梯因为涉嫌违建引来不少投诉。近日白云区京溪街通报称,街道执法队已进场对电梯实施拆除。当事人称,曾打算补办手续,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称“房子是宅基地,不符合条件。”

  引来多方关注的“孝子电梯”事件,似乎终将以拆除画上句号。当然,这个句号是否画得“圆满”、画得各方服气,有待证明。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得从两方面思考。一方面,若业主赖先生所述属实,那么他的一片孝心确实不应遭到过分苛责。年过七旬的父母,加上超过90岁的老人都居住在7楼,确实多有不便,一旦有突发情况,恐怕连医护人员也很为难。将心比心,至少加建电梯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另一方面,国有国法,不可不遵。“孝子电梯”除了引来村民投诉之外,更因未依法办理报批手续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因而被认定为违建。相关部门实施拆除,也是依法办事。哪怕要行孝道,也应该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

  看起来,这起事件并无赢家,令人遗憾。十全十美的解决办法虽无,但总归找得到次优途径:比如有人提出,既然从1到6楼都被业主用来出租了,不妨考虑适时将老人迁居低层,不仅一劳永逸更加方便了,租金损失肯定也多不过加建电梯的40万元之巨,更免去了电梯维护的后续麻烦,省心省力省钱。事实上,这样的“妥协”并不是没有先例。比如2014年浙江诸暨就有一位“最牛孝子”,加建电梯后引来邻居投诉,干脆花了几百万元,将整个单元的房子都买下了。而广州这一案例,这栋楼本就是其私有物业,解决起来应更加顺手。

  然而在个案之余,还有很多值得反思之处。当前社会老龄化趋势逐步加深,居住在无电梯高层的老人并不少。对他们而言,像赖先生这样自有物业的很少,更不可能像浙江案例那样把整栋楼都买下来。要解决大多数老人的出行难题,就必须为旧楼加装电梯找到一条具有普遍意义的解决路径。

  一者,有必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加建电梯的相关制度规定。实际上,广州早已为旧楼加装电梯摸索出一套制度框架,近年来也有一些成功案例。但还是有个别模糊地带需要明确。比如就赖先生的案例而言,有律师称“宅基地不能加建电梯”于《物权法》精神不符,这一观点,有待讨论。二者,在现有的加装电梯规定下,很多实例都是卡在了“其它住户不同意”这一环节上。就此,还应呼吁左邻右舍多多换位思考,尽量通过协商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而已经成功的案例,其中是如何通过多方协商或者经济补偿等办法达成共识,也可探索能否推广复制。

  因为时间跨度大、遗留问题多、牵扯利益多,旧楼加装电梯从来就是一个争议颇多的话题。但不能因为争议大,就视而不见绕开走。在老龄化趋势加速的现实情况下,类似案例还会出现更多。可否尝试因地制宜,解决好每一个个案,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教训,综合多方意见及时调整相关制度,才能朝着解决问题、利益平衡的最终目标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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