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实行电梯安全黑名单制度 1年被投诉5次将留污点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一次记40分。所维保的电梯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台电梯一个月内发生故障达3次及以上的,被查实属于维保单位原因造成的,一次记10分。

  新闻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因维保单位原因被群众投诉举报,一个年度内达5次及以上,将被纳入监管部门不良信用记录;所维保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记者从市质监局召开的全市电梯安全工作会议上获悉,《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本月正式实施。按照《方案》要求,我市将推进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制度建设,建立质量安全“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制度、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及质量安全诚信报告与公示制度,提高电梯维保质量,保障电梯安全。

  这些情况将留“信用污点”

  包括未按规定维保、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救援等

  《方案》明确,电梯维保单位有违反承诺或者下列12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各级监管部门不良信用记录。

  这些情形包括:所维保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未采取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未及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的;未按规定的维保频次、项目(内容)及达到的要求维保电梯的,未建立维保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的;未针对所维保电梯种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市区及县城30分钟内到达,其他地区1小时内到达)抵达电梯困人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故障排除的;发现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部署的有关电梯安全大排查等专项整治工作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或未按时如实上报有关检查情况记录、报表的。

  此外,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向设区市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备案的;因维保原因造成电梯年度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70%的;由于维保单位原因被群众投诉举报,一个年度内达5次及以上的;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责令改正的或检验机构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因维保单位自身原因,而逾期未改正的;依靠降低维护保养质量,降价恶意竞争的;年度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有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伤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也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方案》还提出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原则上,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电梯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2人及以上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纳入市(地)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管理的期限,为纳入之日起1年。

  这些情况将被纳入“黑名单”

  包括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瞒报谎报事故等

  按照《方案》要求,我市还将实施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纳入各级监管部门“黑名单”管理: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所维保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或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或将承接的维保业务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经监管部门认定维保质量、行为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的,如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或人为短接安全控制装置、安全回路等行为,以及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

  对责任事故的“黑名单”记录,也将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质监人员告诉记者,原则上,一年内发生电梯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将被纳入国家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一年内发生电梯较大以上事故或一个年度内累计发生责任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将纳入省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一年内或一个年度累计发生死亡2人责任事故的,将纳入设区市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纳入县(区)级安全生产“黑名单”。事故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按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层级确定等级。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按照记分和等级评定结果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也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维保单位,经自查自纠整改后复查合格的,且在“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可申请由原登记纳入的监管部门在管理期限届满后予以删除。

  【链接】

  维保单位超范围施工信用等级将直降

  按照《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要求,质监部门今后将根据电梯维保质量记分考核和等级划分结果,对电梯维保单位采取分类监管措施。质监部门提醒说,维保单位超越《许可证》范围施工,或因维保单位施工质量或救援不当等原因,致电梯发生一般事故等情况,都将被直接记为C或D级。

  《评价制度》规定,对确定为C级的电梯维保单位,质监部门下年度将增加对其现场监督检查频次。相关单位未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的,将被暂停受理新增安装、改造、修理等相关业务审批。被确定为D级的电梯维保单位,同样将被列为下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相关单位未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质监部门将再行暂停受理该维保单位的新增业务3个月,其间不得新接或续签到期的维保业务。而且,维保单位所设立的维保点连续两年确定为D级的,将被责令退出当地的维保市场,3年内不得在当地设立维保点;连续两年确定为D级的维保单位,不得继续从事电梯维保业务,并将被依法吊销其《许可证》,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去年10月-12月,质监部门对上年度被评为丙级、丁级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进行了现场抽查。其中,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厦门通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厦门宏菱电梯有限公司、厦门广新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天澳楼宇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等维保企业因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被质监部门立案查处。

  【提醒】

  维保质量如何计分?

  本月起与《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同步实施的,还有《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后者明确了对电梯维保单位的记分考核和信用等级评价方法。

  《评价制度》规定,对电梯维保单位的记分周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年度重新记分。质监部门将在年终对辖区内所有电梯维保单位的记分信息进行累计统计,并根据一个记分周期内的累计记分值减去合计加分值后得出的综合记分值,将维保单位的维保质量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综合记分值10分以下的为A级;11—25分的为B级; 26—40分的为C级;40分以上的为D级四个等级。

  违法违规行为 部分记分标准

  ●超越《许可证》范围施工的,一次记40分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一次记40分

  ●《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仍继续施工的,一次记20分

  ●没有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的或电话没有专人接听的,一次记5分

  ●所维保的电梯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台电梯一个月内发生故障达3次及以上的,被查实属于维保单位原因造成的,一次记10分

  ●依靠降低维护保养质量,降价恶意竞争的,一次记10分

  ●因维保原因造成电梯年度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95%的,记2分;低于90%的,记5分;低于80%的,记10分;低于70%的,记20分

  ●接到困人故障通知后维修人员未能及时(设区的市区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抵达现场实施故障排除和现场救援的,一次记10分

  ●因维保单位施工质量或救援不当等原因,致电梯发生一般事故(致人死亡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及以上事故的,或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一次记40分

  ●未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的,或未每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的,一次记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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