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密市一房地产公司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消防责改

提要:2014年6月3日,潍坊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法责令某房地产公司当场拆除使用的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有效制止了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按照公安消防大队的要求,在今后的施工中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2014年6月3日,潍坊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法责令某房地产公司当场拆除使用的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有效制止了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当日,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高密市某房地产公司建设的住宅楼现场放置了很多保温材料,且正在加紧施工,大队监督人员经现场询问和了解,其使用的保温材料未经检验,具有可燃性,燃烧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埋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形成立体燃烧,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消防法律规定。为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保障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大队监督执法人员遂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场改正,并予以拆除,全部更换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温材料。   

  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按照公安消防大队的要求,在今后的施工中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外墙保温材料,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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