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骤停8龄童掰门自救跌入井道摔成重伤

提要:电梯骤停,8岁女童掰开电梯门自救,却不料跌入电梯井道内摔成重伤。经诊断,茵茵右肱骨、股骨、骨盆多处骨折,肺挫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先后在清远市人民医院及佛山市中医院治疗,共住院22天,产生医疗费近6万元。

  来源:法制网

  电梯骤停,8岁女童掰开电梯门自救,却不料跌入电梯井道内摔成重伤。事发后,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成了孩子家长和物业公司及电梯公司之间的争议焦点。六一前夕,法院一审女童茵茵(化名)的监护人负35%的责任,物业公司和电梯公司分别承担35%及30%责任,共赔偿2.8万余元。

  茵茵今年8岁,家住清远市“汇侨新城”小区,2013年7月ll日下午l7时许,她与表弟搭乘电梯下楼打羽毛球。电梯下行时突然出现故障,停在七楼至六楼之间。随后,两个孩子吓得哇哇大叫并用力掰开轿门和层门。看到表弟安全跳出电梯脱险,茵茵也跟着往外跳。由于轿厢护脚板与6楼层门地坎距离有0.52米左右的高度,小姑娘不慎掉落电梯井道。表弟跑回家求救,父母家人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电梯维保人员在电梯井道底坑找到了摔成重伤的茵茵,立刻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经诊断,茵茵右肱骨、股骨、骨盆多处骨折,肺挫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先后在清远市人民医院及佛山市中医院治疗,共住院22天,产生医疗费近6万元。

  事故发生后,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成立电梯安全事故调查组,并于2013年9月6日作出了《广东省清远市7 11电梯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认为,茵茵及其表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自行搭乘电梯且在出现故障后自行用手掰开电梯轿门实施自救,不慎跌落井道重伤。其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违反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警示标志内容,与物业管理公司一样应当认定事故直接和主要责任者,电梯维保单位清远伟利达电梯有限公司为事故间接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茵茵父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主次责任认定,以女儿的名义将清新县恒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和清远伟利达电梯有限公司(下称电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4万余元。

  两被告答辩称,原告坠楼主要原因是监护人未尽责,违反安全警示,没有陪同小孩乘搭电梯,也没有尽到教育小孩的责任,致使在电梯停止运行时,小孩做出违反“严禁掰门”的行为,应承担七成责任。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该案系因电梯出现故障后采取不当的自救措施引发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责任认定,本案的实际情况、各方当事人所处的责任范围,遂作出前述判决。

  随着城市高层住宅的普及,电梯作为乘搭工具,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可小觑的安全“隐患”。据媒体报道,我国各地常有电梯事故发生,受伤害多是儿童。有的孩子留下了终身残疾、有的付出了稚嫩的生命。究其原因,除了电梯本身质量问题,象本案中儿童或家长的不当行为也容易成为诱因。

  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家长是第一责任人。在此,法官提醒为人父母者要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尽可能避免幼童单独坐电梯。对孩子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指导他们在电梯出现故障时,遵守警示标志进行安全防护,不能盲目行事,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如出现意外情况,也应让孩子懂得及时求助和自救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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