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被困电梯一小时索赔10万 法院判物业赔3000元

别女士和其年仅3岁半的儿子,在小区电梯被困受到惊吓,导致身心俱伤。此案在南山区法院一审开庭时,物业管理公司则辩称,自己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只承担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并已充分履行了其职责。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别女士和其年仅3岁半的儿子,在小区电梯被困受到惊吓,导致身心俱伤。为此,他们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种损失近10万元。南山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别女士母子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原告别女士母子诉称,他们是宝安区槟城西岸华庭小区的业主。今年1月25日晚8时,他们母子因小区电梯故障被困,由于物业管理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导致他们被困长达一个多小时。

  受困后,别女士3岁半的孩子出现严重缺氧,受惊吓过度现象,夜间经常做噩梦。而别女士因为长时间被困出现鼻腔大出血、生理性出血等严重病症。

  此案在南山区法院一审开庭时,物业管理公司则辩称,自己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只承担小区物业管理职责,并已充分履行了其职责。意外事故发生后,物业管理反应迅速并全力参与救援,已履行应尽义务。

  宝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电梯的管理人,对电梯安全运行负有管理责任,该公司提交的电梯保养合同和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事物的发生没有过错。

  但是鉴于两人被困电梯时间较长,且别女士的孩子年幼,虽然有母亲陪伴在侧,但活动空间受限制,其心理情绪可能受到一定影响;而别女士也会因为自己和小孩被困,产生恐慌焦虑情绪。该院遂一审判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别女士母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别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别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昨日,别女士和其律师一起出庭应诉。

  别女士说,当时电梯突然从5楼下坠到2楼半,且卡在两层楼中间。她按黄色按钮呼救,不过对方听不到自己讲话,幸亏带了手机,随后拨通其丈夫电话让其向物业管理公司求助。因此,其被困电梯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修理期间电梯内还曾断电,一片漆黑,过程让人十分惊恐。法庭还主持了调解,但别女士表示不愿接受调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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