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营口市东部山区城镇化进程的建议
一、要立足东部山区实际,构建多元化的城镇体系。综合考虑人流、物流等各种因素,以经济发展为目标,以骨干道路为依托,形成中心城区、建制镇为骨 架、以村民聚居点为补充的城镇体系结构,做好长远的科学的规划,保证规划的系统性、科学性、各具特色的差异性,同时要兼顾进城农民生产的方便性和生活的习 惯性。
二、要以中心城镇和农民新村建设为重点,以点带面。要加快中心城镇建设,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科学调整城区学校布局,大力发展文化等社会事业,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幸福指数。
三、要增强山区综合经济实力,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生态治理、种植养殖业、旅游业、休闲观光农业等沟域经济,通过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升其改善现状,进城生活的愿望。
四、要千方百计保证东部山区城镇化的用地指标。扎实推进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报批工作,留好、留足建设用地。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制度和使用制度,建立城镇化建设专项土地指标制度。
五、要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资融资渠道。一是建立农村城镇化建设专项基金;二是多渠道争取中央和省设立的农村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及其他可利用的专项 资金;三是引导农民参与城镇化建设,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四是探索集体土地资本化途径;五是对景区和可开发为景区的资源中零散的住户由政府安排动 迁,进行整合包装对外招商。
六、尽快建立并完善农村城镇化政策体系。重点是加快推进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行城乡一元化的户口登记制度,使进城居住的农民在劳动就业、计划生育、子女上学、社会保障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七、要建立适应山区城镇化发展的管理体系。针对山区城镇化建设特点,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形成城镇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与居民自治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体系,加强城镇化建设中城镇面貌和城镇发展中实际具体问题的解决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