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方共同解决 弃管小区电梯问题
来源:东亚网
新闻回放:日前,国内出现几起电梯安全事故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连日来,记者走访长春市多个高层小区,部分电梯存在运行不稳、滑梯、没年检、关人等问题。
连日来,本报接到30多条反映电梯问题的热线。2012年长春民生行动计划中,长春市委、市政府共向760万长春市民作出99条民生承诺,其实第97条就是“建立全市弃管电梯定期检验和维修保养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运行安全”。昨日,记者采访了长春市政府民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李文成。
民生计划
今年解决弃管小区电梯问题
“弃管小区的电梯问题,我们从去年就开始关注。”李文成说。今年,政府将采取“政府出一点,企业让一点,百姓交一点”的三个“一点”的方式解决弃管小区电梯安全问题。具体来说,就是两级政府各拿一部分资金,居民出一部分资金,再动员电梯维修管理企业检测、维修少收点钱。
李文成说,在制定2012年民生计划之前,曾联合质监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深度调研,目前长春市弃管小区中有88部存在问题的电梯,政府今年要解决。“我们更需要百姓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未来还将建立电梯管理的长效机制。物业弃管带来的问题方方面面,电梯只是其中之一。接下来,怎样恢复物业,将是要解决电梯问题的根源。”
省政协委员建议
组建电梯巡查志愿者队伍
省政协委员柏秋莉在参加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讨论时建议,应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对现有电梯进行一次安检、登记;理顺每部电梯安全归属,确定安全主体责任人,并组建电梯使用状态巡查志愿者队伍,及时发现和报告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安全隐患,对超期服役的电梯进行曝光;对于物业弃管的电梯,由社区牵头组织居民自治,确保对电梯的有效维护。
国家质检总局
推行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制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行由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的制度。
具体来说,公共交通领域电梯由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制造单位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质量和安全性能承担责任。制造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零部件储备,制订有效的技术方案,及时排除电梯突发故障,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要积极协助和配合电梯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公共交通场所的实际情况,向公共交通运营单位提出电梯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对在用电梯要密切跟踪运行情况,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报使用单位采取整改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对由于使用单位原因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制造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质监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律师
乘电梯出事故 物业担责任
如果电梯出现故障,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维修,引发伤亡事故,物业公司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昨日,记者采访了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的朱大勇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的过错,或违反物业服务协议的规定,造成业主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电梯属于公用设施设备,如果由于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尽到维护与保养的义务,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电梯的维护保养由第三方负责,出现问题,物业管理企业仍然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承担责任,如果第三方有过错,可以向第三方追偿。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维修保养电梯的义务,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也可以由业主或业主委员和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记者 田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