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梯安全管理办法4月实施
当前,电梯已经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截至2011年10月,全市在用电梯总量已达36807台,较2002年增长8倍。天津市将于4月1日起实施《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安全管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住宅电梯安全监管能否因此更加严格,是市民们很关心的问题。日前,记者随电梯维保技术人员,走进天津市河北区万科城市花园社区,了解该社区电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情况。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无论是质监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还是社区物业,都和记者提到“好电梯实际上是‘保养’出来的”。记者日前随天津开发区德龙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的电梯维保技术人员李宝顺一起,走进了位于河北区的万科城市花园社区。
记者从该社区服务中心了解到,万科城市花园共有6座高层,配有12部电梯,一期的6部电梯自1995年起已经开始使用。2000年左右,万科物业投资80多万元对一期6部电梯进行了“大修”,将“继电器式”的老型号电梯更换为目前通用的“变频器式”电梯。社区三期投入使用的电梯也进行了“中修”,更换了叶轮和钢丝绳。目前,万科物业正在酝酿对使用时间较长的6部电梯进行整体调换。
记者与李宝顺一同走进社区某高层的电梯间,电梯门一开,电梯内就开始播放“乘坐电梯注意事项”。在轿厢内部,都设置了摄像头和应急照明设备,从服务中心监控室可清晰看到12部电梯的内部情况。此外,公告栏内还张贴有乘梯须知等。
对于为什么有的小区业主反映很少看到维保人员实地工作的问题,李宝顺向记者解释说,为了不影响电梯的正常使用,较好的维保单位都会将工作安排在夜里12时以后,这段时间人流量少,暂停电梯运行,施行全面检查,不会影响业主的日常生活,只有像检查电梯照明、通话设备等不影响电梯运行的日常检验才会安排在白天。记者翻开“半月维养记录”,看到有30项检验指标,后面填写着每一项的完成情况。季度维修保养要求更复杂细致,达到43条。
李宝顺在与记者交流中谈道,电梯事故和电梯故障是两个概念。电梯作为一种使用频繁的电器设备,出现一定故障,属于正常情况,但电梯事故却要尽可能避免。目前我国电梯各项技术规范已经比较健全,只要持续保持较好的维养状态,出现电梯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
在万科城市花园社区,维保单位与社区物业确定了两位维保人员24小时驻区工作的模式,值班室电话直通12部小区电梯,随时提供服务。物业与天津开发区德龙电梯销售安装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要求维保人员在接到困人报告后,15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解读法规完善体现市民需求
《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1年年初起草,递交市政府法制办后,于2011年5月6日起连续20天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11年12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记者对比《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正式《办法》,发现已有多处改动,其中有三处变化最为明显,既体现了法规对市民需求的回应,也使法规条款更为全面完善。
第一,《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点有关电梯使用单位职责部分,在征求意见稿“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前增加了“保证电梯应急照明正常有效”。这是为了即使在电梯停电的情况下,依然能保证轿厢内处于明亮状态,既便于之后的营救,也可让被困市民处于镇静状态,而不至于在彻底黑暗的环境中过于慌乱。
第二,《办法》第二十一条,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服务”的条款,以法规形式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明确“做好电梯日常运行服务”是其不可推脱的责任。
第三,《办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条款。这样的量化规定,有利于强化电梯维保单位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