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提要:《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办法》的起草单位、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部门之一的市质监局,请该局景六刚副局长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西安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下面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办法》的起草单位、电梯安全与节能监督管理部门之一的市质监局,请该局景六刚副局长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西安市要出台这样一个《办法》?

  答:目前,西安市已注册登记的电梯近3万部,而且还在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在增加,电梯越来越成为与广大市民生产生活密不可分的特种设备。电梯数量的激增使其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安全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电梯安全可以说已成为广受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对电梯安全问题,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已有明确规定,但电梯不断发展的技术、不断变化的使用情况、节能方面的客观需求以及各地不同的具体情况,都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办法》是针对我市电梯安全与节能工作的实际,对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法规的细化和补充,它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障电梯安全经济的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问:《办法》调整了哪些环节?

  答:《办法》调整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能效测试、安全技术评估及其监督管理等环节。

  问:《办法》重点想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办法》结合我市电梯安全与节能的实际情况,拟重点解决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二是落实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三是提升电梯维保工作质量;四是倡导节能管理模式;五是严把新电梯设置关口;六是规定电梯的退出渠道;七是强化应急处置保障措施;八是建立电梯安全监管共治机制。

  问: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主体如何界定?

  答:与相关法规所提出的“使用单位”不同,我市的《办法》采用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这一概念。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履行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三)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

  问:《办法》在落实电梯维护保养的相关费用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落实电梯维护保养等方面费用是解决电梯安全隐患的重要保障。针对住宅小区的电梯运行费用难落实的现状,《办法》要求:实行物业管理的电梯,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电梯运行费;不按规定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电梯运行费应当用于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相关费用,并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同时,《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用收支情况。

  问:《办法》对电梯维护保养环节是如何规范的?

  答:目前,我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约有150家,工作人员从5、6名到70、80名不等,维保工作量差异较大,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是,近年来维保单位之间存在着竞相压价、不重质量的恶意竞争。《办法》专门用了一章的篇幅,对维保单位的维保工作做了细致的规定,很多规定比国家法规、规范的要求更加严格。比如:维保单位在维保合同签订前,要根据自己单位的现有资源与拟维保的电梯进行能力评估,维保合同应具备规定的重点要素;现场维保时,持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禁止维保单位将电梯维保业务分包或转包;维保的电梯按部建立如实、详细的维保记录。

  问:据我们了解,我市出台的《办法》,与全国范围内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相比,率先将节能管理工作纳入调整范围,请问这有什么样的考虑?

  答:据有关的统计分析,电梯的能耗约占整个建筑电能消耗的8%左右,比例较大,所以电梯的节能大有可为也非常重要。《办法》鼓励各有关单位研究、开发和推广电梯节能新技术,政府也将进一步采取支持鼓励政策,促进电梯节能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同时,对能耗严重超标的在用电梯,经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问:在新装电梯的选型配置的入口环节,《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科学合理的电梯配置是安全运行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这方面《办法》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比如:要求建设项目设计、建设方在电梯的设置上应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电梯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的要求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并综合考虑急救、消防、无障碍通行等功能。

  问:对市民较为关注的老旧电梯安全问题,《办法》有什么规定?

  答:15年,是我们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后,对电梯的使用年限规定的一个时间节点。在用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受委托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评估报告,提出改造、维修或者报废的建议。在用电梯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同时,为防范报废电梯非法流向社会,《办法》明确规定:报废的电梯应当现场解体,不得转让、销售或者再使用。

  问:电梯作为机电产品,难免会出现一些故障,怎样强化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答:电梯困人故障或伤害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电梯应急处置不到位,电梯事故的危害程度就会加大。为了强化我市电梯应急救援工作,《办法》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有四条要求:应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新安装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本办法发布前已安装使用的电梯,有条件的应当加装视频监控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发生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时,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救援,并对被困人员进行抚慰。

  对维保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办法》则有三条要求: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抵达并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问:作为总结,您还要对广大读者说些什么?

  答:安全和文明乘梯是我们质监部门对广大读者的温馨提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敬请广大乘客一定要按乘梯须知正确乘用电梯。切勿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不要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进出电梯要快进快出,勿在电梯层面、厅门间停留。不要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要保护和爱护好电梯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报警装置和安全控制回路。不要在电梯内吸烟,不要将易燃、易爆品带入轿厢内。装修时要做好防护措施,避免装修材料对电梯造成损坏等等。您也有义务制止他人肆意破坏电梯安全设施的行为。

关键词:电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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