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电梯法”有望年底出台 关注电梯安全
来源:辽宁广播电视台
本报从去年8月30日开始,连续推出关注高层电梯系列报道,赢得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支持,也引起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的高度重视。1月5日,市质监局局长隋莉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在《沈阳晚报》、市质监局及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呼吁下,沈阳市的电梯立法已经在沈阳市政府法制办正式立项,市质监局已将《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拟完毕。
电梯立法正式在沈立项
隋莉表示,电梯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离不开的载货、载客工具。目前,沈阳市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就有25000余部。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繁荣,电梯的数量会不断增多。但是,电梯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电梯安全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作为电梯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我们质监局一直与相关媒体共同策划推动沈阳市电梯安全监管的地方立法工作,在此我特别感谢《沈阳晚报》在这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出色的工作。”隋莉表示,沈阳市的电梯安全监管地方立法在沈阳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现已通过立项,被列为沈阳市政府2012年立法项目。
《办法》关注“电梯安全”
目前,沈阳市在电梯安全上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一是建筑特别是住宅建筑电梯配置标准过低;二是电梯管理不到位,维护意识较差;三是电梯维保市场不规范,维修质量难以保证;四是电梯改造、更新意见难统一,经费难落实。
虽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的安全管理做出了规定,但对一些影响电梯安全的关键因素尚需进一步规范与完善。
隋莉告诉记者,针对这些问题,市质监局在草拟《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时重点解决电梯安全、特别是住宅电梯安全存在的五个方面问题,其中包括明确电梯安全责任主体、建立电梯安全监管共治机制、抓好电梯的“进口”和“出口”、落实电梯的相关费用和加强电梯的应急处置工作。
“电梯法”有望年底出台
隋莉透露,《办法》拟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估等若干环节纳入调整规范范围,做到无缝隙覆盖。对生产经营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明确。
《办法》还规定了电梯的退出机制。规定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报废。对于百姓普遍关注的电梯不同时段的费用问题,《办法》明确了三方面:一是电梯日常维保费;二是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费用;三是广告收入费用的用途。
据了解,这部关系到百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有望于今年年底按立法程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