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实施后国内首现女方争房败诉案例
据北京晨报报道 18日记者获悉,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后,北京判决首例相关案件。该案原告称,因自己无北京户口,婚后与丈夫购房时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要求确认共有产权。法院认定该房为其夫个人财产。
原告荆女士说,买房时她和李先生共同支付首付款,共同贷款。被告李先生则说,涉案房屋首付款是自己父母出资的,是对他个人的赠与。
丰台法院认为,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有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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