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防水材料等在建工程建材质量专项整治启动
来源:深圳住建局
12月11日,深圳市住建局印发《全市建设工程建材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紧急通知。《方案》明确,从发文之日起到2018年1月31日开展全市在建建设工程建材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将防水材料等7种建材列为重点整治对象。防水材料方面,重点检查防水材料的进场检查、验收、报验等行为,严防假冒伪劣材料进场使用。
《方案》全文如下:
全市建设工程建材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建材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建材质量专项整治,强化建材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建材质量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建材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成立各自行业建材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和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各区(新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对全市在建建设工程建材质量进行专项整治。其中,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材质量整治;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开展交通工程建材质量整治;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水务工程建材质量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责任主体行为整治
1.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质量管控,不得采购不符合设计文件、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2.施工单位应完善建材质量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建材进场及使用各环节质量管理要求,及时依规处理不合格建材。
3.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材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制度,进场建材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强化对水泥、砂、石、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严格配合比设计和生产质量控制。
5.检测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检测工作流程,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发现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反馈。
(二)重点建材整治
结合《建筑材料监督抽检取样及结果判定指南》,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墙体材料、给排水管材、防水材料、防护用品等产品进行整治,重点突出以下材料整治力度:
(1)钢材:重点整治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钢材质量,对重点企业生产的钢材,对其所供应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2)商品混凝土。重点对混凝土抗压强度及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
(3)电线电缆:在前阶段电线电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重大工程项目和之前检查发现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4)防水材料。重点检查防水材料的进场检查、验收、报验等行为,严防假冒伪劣材料进场使用。
(5)安全网和临时设施材质。切实加强安全网阻燃性能和临时设施防火性能整治。
(6)给排水管材。对在建工程使用给排水管材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7)其它材料。各部门结合本行业工程特点,有针对性的对其它涉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建材开展整治。
五、整治组织和时间安排
从发文之日起到2018年1月31日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按以下安排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7年12月15日前)。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建材质量管理行为以及进场材料质量进行自查自纠,对重点整治建材进行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对进场材料质量以及混凝土生产管理环节进行自查自纠。
(二)执法检查(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31日)。市住建、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整治范围统筹本行业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市、区相关质量监督机构,应采取行为检查和监督抽检等方式,加强执法检查,对在建工程材料管理以及进场材料质量进行抽查,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执法督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市、区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相关部门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六、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中一旦发现不合格建筑材料,执法检查机构应立即通知被抽检项目停止使用该批材料,并赶赴施工现场对材料进行封存,对违规行为进行取证,责令企业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于已使用到工程实体的不合格材料,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论证或返工重做;现场尚未使用的不合格材料应进行销毁或降级使用处理。严禁施工单位擅自转移不合格材料或挪作他用。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检查内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开展本行业建材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对钢筋原材的抽检要覆盖所有项目,对重点企业生产的钢材要覆盖所有规格。检查发现的线索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进行彻查。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对发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处置到位。
(二)规范监督抽检行为。各有关单位在开展建材专项整治过程中要严格规范监督抽检行为。取样须在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见证下进行,且初检、复检样品应同时取样,同时移交检测单位,取样后当场封样,由施工、监理单位人员签字确认。
(三)加强监管、强化“用前检验”制度。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单位加强建材进场质量监管,建立完善进场、使用台账,严格落实进场检查、验收、复验等工作。
(四)媒体曝光,及时移送查处。各部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汇总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建材信息(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使用数量、经销商信息等),并将不合格建材信息移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对于使用不合格建材的工程项目在媒体进行曝光。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执法文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五)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市交委、市水务局、各区(新区)住建局(城建局)、前海合作区管理局应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情况,于2018年2月5日前将本次行动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住房和建设局质安处。同时,各部门应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建材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整治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