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台电梯逾期未检 物业被罚24万元

提要: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的高压态势,用典型案件震慑教育广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前,深圳市安委会通报了2016年第三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来源:晶报

  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的高压态势,用典型案件震慑教育广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日前,深圳市安委会通报了2016年第三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件。

  市安委会表示,各区、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梳理严查严罚违法行为的硬措施,充分利用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刑事追责等法治手段,全面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提高其违法成本;要迅速将此通报发至广大企业,充分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对照检查,引以为戒,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

  2016年4月12日,宝安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深圳市恒业鑫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宝安区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

  2016年3月3日,光明新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深圳市俊弘达音箱材料有限公司未根据存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甲醇)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防雷、防静电、防爆监测、监控等安全设施,存储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规定制定生产事项应急救援预案,且未按期整改。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等规定,光明新区安监部门查扣该公司危险化学品2吨,光明公安分局对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工商贸企业

  2016年3月14日,龙岗区安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深圳市景诚辉家具有限公司打磨、喷油车间未按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且未按期整改。龙岗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直接管理责任人杨光辉处以1万元罚款。

  2016年4月14日,坪山新区安监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深圳市益华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公司限期整改,并处2万元罚款。

  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深圳市盛世昌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2016年4月15日,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陈某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擅自进入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的现场进行经营活动。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

  2016年4月1日,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发现,深圳市泰力服装有限公司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六项之规定,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道路交通

  2016年4月11日,周某醉酒后在宝安区福永107国道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宝安大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吊销周某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将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有关线索及证据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3月29日,公安交警部门执法中发现,凌某某驾驶的粤BK57830大型货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车辆所有人:深圳市宝安区民治顺发建材商行)。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25条第1款第4项,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处罚款50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车辆所有人处罚款10000元;对车辆使用单位处罚款20000元。

  建筑施工

  2016年2月24日,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海北河闸门改造工程工地发生一起1人死亡的物体打击事故。一外来人员进入工地捡拾废弃钢筋,在吊装作业区内被一根正在吊装的底槛钢梁撞击,颈部和头部受伤当场死亡。南山区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对该公司法人代表饶志彬处以1.35万元罚款。

  特种设备

  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深圳市鸿彩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兴花园管理处在其使用的8台电梯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未经定期检验仍继续使用。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4万元的罚款。

  违法建筑

  违建当事人未经依法许可在松岗街道山门社区第三工业区建设1栋1层铁皮棚,占地面积约70平方米。2016年3月25日,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当事人拒绝签收限期拆除通知书。目前,此处违法建筑已被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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