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提要:对年度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D级的维保单位,按照《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规定,落实相关惩戒措施。维保单位违规违法,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新闻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核心提示

  近年来,不时有“电梯惊魂”消息见诸报端,肇事原因或是电梯质量问题,或因维修管理不善。日前,福建省出台《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力求健全多重制度,杜绝“问题电梯”。

  不良信用有记录

  市区电梯困人 半小时内须到现场

  福建省将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维保单位有违反承诺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各级监管部门不良信用记录:所维保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未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的;未按规定频次、项目、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未建维保档案或资料不全的;未针对所维保电梯种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市区及县城30分钟内到达,其他地区1小时内到达)抵达电梯困人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和故障排除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因维保原因造成电梯年度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70%的;由于维保单位原因被群众投诉举报,一个年度内达5次及以上的;对相关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由于维保单位原因,一年内发生伤人以上责任事故的,等等。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按事故严重程度,分别纳入国家、省、市、县相关征信系统。为期1年。

  违规操作上“黑名单”

  承接维保业务不得转包分包

  各级监管部门还将建立电梯维保质量安全诚信“黑名单”制度。电梯维保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黑名单”,包括: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的;所维保电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超越《许可证》许可范围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将承接的维保业务进行转包或分包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经监管部门认定维保质量、行为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的,如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或人为短接安全控制装置、安全回路等行为;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

  对责任事故的“黑名单”记录,也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省、市、县相关征信系统。

  纳入国家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必须纳入省级监管部门“黑名单”,以此类推。“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公布之日起1年。对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2至4年。

  诚信激励失信惩戒

  严重违规吊销许可证三年

  此外,福建省还将实施电梯维保单位记分考核和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向社会公布结果。对诚信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B级的维保单位,落实相关激励措施。同时,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对年度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D级的维保单位,按照《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规定,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对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维保单位,加强执法检查,由原登记纳入的监管部门进行约谈。

  对被纳入各级“黑名单”的维保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其许可证的换证、增项或升级时,予以严格把关。维保单位违规违法,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报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其《许可证》,三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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