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脱钩房地产税 该来的会来但没那么快
近日有媒体报道,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不动产登记政策的制定者近期明确:不动产登记工作不与房地产税挂钩,而突出其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的核心功能,要加快推进该项工作的全面推开。
过去外界认为,房地产税立法路径是这样的:搭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启动个人税号(“纳税人识别号”)-起草房地产税立法-为稳定税负进行减税-2017年两会审议,上述工作以串联推进,并联执行。但就目前情况看,在最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思路下,不动产信息和税收征管部门之间的信息互联工作被搁置。
其实早在3月份,这种思路的转变已露端倪。3月21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网曾转发文章《李克强:部长们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文中写道:李克强总理对参会的国务院各部门负责人说,现代社会瞬息万变,国务院推出的各项政策、文件,有时也难免会被“误读”。“比如我们之前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本来是想把相关业务理顺,归口到一个部门管理,更加方便群众办事。结果呢?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误读。”他还表示,“各部门的政策,该解释的就要解释,而且回应要主动、要及时!”
总理所言不动产登记条例遭遇误读,应该主要指的是“不动产登记是为征收房产税铺路,会带动房价大幅下跌”这一流行说法。总理既然说是误读,那正解是什么呢?总理说:“本来是想把相关业务理顺,归口到一个部门管理,更加方便群众办事。”
与此同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并经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其中第八条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按照这个规定,即使2015年房地产税纳入立法程序,距离征收也还有很长一段时间。
从以往房地产税的试点重庆和上海看,所得税收入可以说少得可怜。按照新华网2014年1月的报道,重庆从2011到2013年,累计三年征收房产税未超过4亿元;上海三年累计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约6亿元。而征收所花费的人力物力成本可以说相对巨大。在全国人口密集的上海和重庆试点效果不佳,如果扩张到全国更多城市,相信投入产出比更低。
另外,目前征收房地产税的很多标准并不明晰,包括税率制定、免税条件、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的价格评估标准如何确定。而且房地产税牵涉到整个土地税收,如果征收房地产税,可能就要对比如土地出让中的很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对于政府来说这是一个考验。
推行房地产税对政府的另一个考验来自当前的经济形势。如果征收房地产税,相信会对目前正在回暖的房地产市场起立竿见影的打击效果。在中央重提扶持改善型居住需求,地方政府积极提振楼市的当口,政府不会愿意逆市而行。所以对于影响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暂缓,自然是情理之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经施行一个多月,但别说抛房潮,就连楼盘销量都在节节走高。其实从去年9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发布,到去年12月国务院发布656号令确定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到最后落地,前期铺垫时间非常长,对市场心理预期的影响已基本消化完毕。持有多套房产且长期空置的业主可能早已抛盘完毕,还有部分贪腐官员可能是通过亲属或其他人的名字持有房产,即使不动产登记也查不到他们头上。而且《条例》虽于3月1日正式实施,但各地进度不一,不少二三线城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尚在筹建中,此外,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度也有待考证。
虽然该来的总会来,但在可见的三四年内,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税很难进入实际征收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