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 调查有超八成地市不给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一月有余,然而全国尚有96%的县未整合机构和职责。

  昨日(4月20日),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快推进,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

  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表示职责和机构整合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已成为当前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制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大难题和障碍。

  自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已有27个省份完成了省级职责机构整合。然而,与省级政府的行动速度相比,市县显得不太给力。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满传从政府体制上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不动产登记涉及到国土、农业、住建、林业等多个部门。整合这些部门的职能具有一定的难度。”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给出了另一个解释,“不动产登记对地方政府来说不能产生直接的利好,而且这件事相对复杂,需要政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这可能也是导致地方政府动力不足的原因之一。”

  去年,国土资源部长姜大明曾表示,将在2017年前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但按目前地方政府的行动速度来看,形势“不容乐观”。“中央希望地方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应该制定严密的文件,明确任务时间表,如果没有按时完成就应严厉问责。”王雍君对此评论说。

  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意见目的就在于促使各地进一步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人员业务划转,工作流程再造,技术管理的衔接。

  为确保年内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任务,此次意见要求地方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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