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房贷新政执行标准 太原“试水”
提要:记者从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获悉,我省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日前出台,太原市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太原市以外地区的房贷新政,目前尚未确定,将另行通知。
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
5月5日,记者从人行太原中心支行获悉,我省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日前出台,太原市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太原市以外地区的房贷新政,目前尚未确定,将另行通知。
3月30日,央行、住建部和银监会出台《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由工行山西省分行为首的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的差别化原则,日前审议确定了我省执行《通知》的实施方案。明确太原市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的方案,即: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0.85倍;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二套房贷,有关政策比照首套房贷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各成员单位要以不突破本方案确定的最低标准为原则,结合客户的贷款情况、信用状况、收入水平及其他因素具体确定实际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
山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在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的指导下,于2015年4月2日成立的非官方组织,是由全国性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和影响力较大、基本符合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要求的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