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否决"电梯伤人物管先赔"建议

提要:5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该条例建议稿中“电梯出事,物管先赔”的条款,曾在专家、政府部门、物管企业间引起激列争论,甚至可能是广东立法史上最尖锐的一场立法辩论。

  人大一审稿删除“物管先赔”条款

  在各方的角力下,今年3月,广东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草案正式出炉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删除了“物管先赔”的条款。

  一名立法工作者解释,省政府的《通知》中,关于物管先赔是整个电梯安全监管改革中最重要的部分,而且建立了新的赔付链条,“物管先赔”就是改革亮点和核心所在。这一规定在立法时遭遇这么大的争议,若立法通过,将从政府性规范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影响重大。

  “物管先赔”是如何删除的

  红头文件

  2014年5月21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其中规定“电梯出事,物管先赔”。此前省物管协会的反对意见未被采纳。

  物管反对

  物管企业称,他们必须签电梯首负责任,不签质监部门就不给他们电梯年检。

  2014年底,省物管行业协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

  省人大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初步研究认为,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中,“物管先赔”的条款合法性存在问题。

  立法激辩

  2015年1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广东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建议稿评估会。建议稿分别由两所高校专家起草,其中一稿写入了“物管先赔”条款,在评估会上引起激烈争议。

  请示北京

  2015年3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法工委会同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到北京,就此条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立法条件不成熟,也不属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

  删除条款

  2015年3月底,《广东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草案出炉,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删除了“物管先赔”的条款。

  揭秘

  改革亮点为何被删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不宜立法有三大原因

  这一已经在广东开始探索的改革亮点为何最终没有进入立法的环节?

  南都记者独家获悉,“物管先赔”条款被删除最主要的原因是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否决”了。

  今年3月1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一行到了北京。他们就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起草涉及的使用管理人责任承担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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