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不会下调 新规是否会带来离婚热?

“同志们,不用离婚啦。”17日,微博上一则如此莫名其妙的大标题格外引人注目。这说的就是当天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通知明确,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夫妻间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者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可享受到免征契税优惠。

但是“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在政策出台后,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

■背景

那么,不少人又要问了,免征契税和离婚有啥关系?原来,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该司法解释一出,随即掀起了一股房产证“加名热”,由此引起的“加名税”纠纷也甚嚣尘上。

为化解“加名税”带来的影响,财政部又曾发布新规,表示夫妻间土地“加名”免税。

也正因为如此,昨天两部委的新政策一出,大家就马上联想到“不用离婚,就能将房产过户到夫妻另一方名下”。

问题一:夫妻间更名为何可免契税?

据介绍,这次发布的政策除“加名”

免征契税外,对其他三种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也给予免征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自愿变更房屋、土地权属,一般不涉及资金或其他权益的往来,不能简单视同于买卖、交换或者赠与行为;其次是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是房地产在家庭内部的调整,在目前房地产是社会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财富的情况下,有必要给予一定的照顾;第三是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相关契税政策社会关注度较高,给予减免符合民意;最后是对四种变更形式实行统一的契税政策,便于地方财税机关掌握政策,征管操作也较为简单。

问题二:免税新规是否会带来离婚热?

新政发布后,网上流行这样一个段子。

问:A与B是夫妻,想卖给C一套房,如何免交契税?答:总共分四步。第一步:房产更名到B名下,A与B离婚,房产协商归B所有;第二步:B与C结婚,房产更名到C名下;第三步:B与C离婚,房产协商归C所有;第四步,A与B再结婚。

对此,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文认为,对于通过这种方式更名和转让财产,在短期内进行财产处置等明显存在逃税倾向的行为,应当梳理相关政策或设立一定的补充规定进行补漏。但是,目前在税收的操作上,对这个领域恶意逃税的认定仍存在盲区。因此,应当考虑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甄别。总体而言,该政策最大的意义是税收减免,使夫妻合理处置财产的权利得到尊重。

问题三:契税将大幅下调?

这个还真是想多了。事实上,通过记者了解发现,在北京,虽然旧版规定当中,没有完全明确全免契税,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已经免征夫妻间房屋产权变更的税费,只收取少量工本费。

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张大伟表示,全国各大城市都已经只对夫妻间的房产所有权变更收取工本费,费用均在百元上下。因此规定的重申和补充,并不会大幅降低夫妻间房产变更的契税成本。跟房地产调控没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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