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使用免税单位房产应缴房土两税_新浪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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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使用免税单位房产应缴房土两税

  案情介绍:近期,南京地税稽查一分局对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010年起无偿使用某事业单位提供的多层楼房中的几层。该房屋占地面积263平方米,房产原值185600元,使用至今未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依据税法规定,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补征3年的房产税4677.12元和城镇土地使用税7890元,并依法收取了滞纳金和50%的罚款。>>>12月7日乐居免费看房团报名入口

  税务分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热点新闻:南京12月1.3万套房源入市 年内最好购房时机或已到来】

  因此,企业无偿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的,纳税单位应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如果企业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的,应按上述条款计算占用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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