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明年实施新规:电梯出事故责任方优先赔百姓
来源:东北网
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瓶、电梯等都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常接触的特种设备,设备安全与否和百姓息息相关。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了解到,《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法确立了特种设备可追溯制度,明确电梯等设备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由哪个责任主体承担。明年起,电梯出事故涉及缴纳罚款及民事赔偿的,将优先赔付老百姓。
电梯出现故障
物业不得“踢皮球”
一些小区居民在遇到小区电梯出现故障后,居民首先找物业公司,物业往往会告诉居民是电梯存在质量问题,要他们去找厂家。而当居民联系上厂家时,厂家又称售后问题是由电梯维保单位负责……老百姓被各部门“踢皮球”,最终也未能及时解决电梯故障。
新法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由哪个责任方负责。过去电梯制造厂家对电梯的安全承担无限责任,现在使用环节的责任由使用管理单位来承担。电梯一旦出现故障,居民首先要找物业公司,如果涉及到电梯制造等问题,则由物业公司与其他单位协调。
电梯“从生到死”
将有“病历档案”
电梯是不是及时检修?运行时发生过什么故障?明年起,居民可以在电梯的安全技术档案中看到每天乘坐电梯的“病历”。
据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杨晓一介绍,新法中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一直到报废,每个环节都要做记录,如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
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除了厂家等移交的电梯出厂相关文件外,还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事故赔偿
体现民事优先
新法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如企业未主动召回,政府部门有权强制其召回。达到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要立刻报废,报废后由有关单位进行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场。
新法在事故的责任赔偿中体现了民事优先的原则,电梯等特种设备在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在要上缴处罚金与赔偿百姓伤亡时,在面对财产不足以同时赔付的时候,新法规定,责任单位要首先赔付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