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增设电梯可申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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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前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对此进行了意见征集,拟增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据介绍,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计划由“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提取一次”,改为“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山(楼盘)拟对“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离”等四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需提供增设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今年年初,市城乡规划部门对 《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进行公示。该办法对旧楼加装电梯所需条件、资金来源、报建程序、后期维护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也引发了中山不少市民加装电梯的兴趣。该征求意见中曾提出,业主共同出资对旧楼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

  前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对此进行了意见征集,拟增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据介绍,中山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房屋,其产权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在中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费用。

  提取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地产权证、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增设电梯的施工合同,以及所在房产各房地产所有权人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等。

  两种情况提取增设“年龄门槛”

  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公示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将对三种提取公积金的条件进行修改。

  据介绍,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计划由“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提取一次”,改为“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

  另外,“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拟增加提取条件“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上述年龄的须按购建住房等其他提取方式提取,如未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市内或外市新工作单位缴存公积金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户口迁离”提取住房公积金,拟增加提取条件“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上述年龄的,须按购建住房等其他提取方式提取。如未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市内或外市新工作单位缴存公积金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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