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真相才有建筑玻璃墙的安全
昨天,本报再次对“客厅玻璃墙破裂两小伙坠楼身亡”的悲剧进行了追踪报道。因家属质疑是开发商采用的玻璃幕墙不达标、且无防护设施引发此次悲剧,目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已要求南山区住建局进行调查。今天,记者又对此进行了深入报道(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A12版)。
尽管调查结果的出台还需要时间,进展的每一步都为公众所高度关注。在深圳,玻璃幕墙的使用十分普遍,民宅也是如此,谁也不知道自己的身边,是否就存在着这样的隐患?事故导致了两个生命的逝去;两个生命的逝去,也应当换回些什么。否则,悲剧也还将发生。
玻璃墙的破裂是事件的导火索,玻璃幕墙为什么会破裂,就目前记者调查情况来看,有三种可能:一是开发商采用的玻璃可能不达标。出事小区于2001年10月竣工。200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等联合制定了《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要求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构筑物,应按要求使用安装安全玻璃,即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可见建筑玻璃安全国标的出台和实际大范围运用之间存在着时间差,因此,悲剧极有可能因过去的标准太低导致。
二是玻璃墙的维护可能不到位。1996年,国家就颁布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提到玻璃幕墙竣工1年后应进行全面检查,此后每隔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0年后应该对粘接性能进行抽样检查,此后每3年应检查一次。遗憾的是,上述规范、条文没有制定强制性的实施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并不乐观。
去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既有玻璃幕墙的产权人对所有既有玻璃幕墙进行全面自查。但据行业协会反映,等他们收到相关通知时,给出的整改时间只有10天。那么,这样的整改算不算完成了要求呢?
第三个原因是没有防护栏。按照《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当楼面外缘无实体窗下墙时,应设置防撞栏杆”。涉事小区的玻璃墙正属于这种情况。但是,防撞栏杆是开发商一早就没设?还是验收后拆除掉了?假如是前者,又牵涉到验收问题。当然,也不排除业主自己拆除的可能。
从中可见,不同的原因,关系着不同的责任人。也正如此,调查结果要想避重就轻,甚至推诿给制度缺陷,让所有人免责,也并不是一件难事。让人不免担心的是,主导调查的住建部门也可能是责任人,他们会不会追自己的责?会不会拿“制度不完善”来敷衍塞责?会不会避而不谈执行问题?
人们常说,办法总比问题多。其实,玻璃墙破裂并不可怕,我们有的是对策,比如,可以讨论,住宅是否可以不安装玻璃墙、应否强制安装防护栏等。但前提是,真相必须水落石出,否则,据此寻求办法也就成了南辙北辙。因此,实事求是地调查并公布结果,是公众的最大期待,也是防范此类安全事故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