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取不出维修基金原是开发商代收截留
“楼顶多处漏雨,家里的墙面都成了‘花脸’”,衡水市桃城区河建小区2号楼顶楼业主张先生想动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遇阻,小区部分住户购房时将维修基金交给了开发商,而开发商却未上缴到房管部门,致使维修基金缴纳不足,业主无法启用。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之一,该小区开发商在未将维修基金上缴房管部门的情况下,房管部门却为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对此,业主们对房管部门的监管产生质疑。
顶楼漏雨3年取不出维修基金
“屋外大雨,屋里小雨”,每逢下雨,衡水市桃城区河建小区2号楼顶楼的4位住户便会饱受雨水浸泡之苦。2011年雨季,屋顶漏雨的情况开始严重,4名业主家的屋顶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大面积漏雨。当年七八月份,业主们开始向房管部门申请启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房管部门给了张先生一张使用说明,申请条件有6项,包括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复印件)、通知(维修项目概况、涉及户数、维修费用估价)、工程预算书、签字表(必须经2/3以上业主本人签字)以及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合同。最后,经申请部门现场勘察、审核,予以审批。
为了这张表上的申请条件,张先生等业主足足跑了一年,其中一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难度最大,“开发商拿着验收报告,咱老百姓怎么能拿到原件?”尽管很难,但业主们经过努力终于取得了这份报告。
材料收集齐全已是2012年8月,业主们再次来到住建局物管科,物管科又让业主们到资金中心查询是否足额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结果让张先生大吃一惊,单元楼里有3户业主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并未在房管部门备案。对此,房管部门答复,住户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不足,无法申请使用。这让张先生等业主的心凉了半截。
张先生找到该单元楼的其他3户业主询问,发现这3户业主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在2005年已经交给了开发商。小区1号楼的两名业主也存在类似的情况。
房管部门解释,只有楼里所有住户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齐后,征得业主同意才能申请使用。至今,顶楼的业主们仍未将维修资金申请下来。无奈之下,2号楼2单元顶楼的一名业主无法忍受漏雨之苦,只得自己花钱维修了楼顶。
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未上缴房管部门
16日,记者在张先生家看到,客厅、卧室、厨房和阳台的墙面上都因浸泡出现了墙皮脱落的情况,“每次都被泡成‘花脸’一样,已经影响了正常的生活”。除了张先生家,1号楼的两名业主屋内也有不同程度的墙皮浸泡脱落情况。
此外,一名业主指着小区其他楼说,由于墙外的排水管损坏,墙面因雨水冲刷,多处墙皮都脱落了,房子已经住了8年,是该启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了。“去年,1号楼的屋檐掉落了一块,还砸了一辆汽车”,这名业主说,院子里的车辆和人员密集,屋檐掉下来,砸到人就更麻烦了。
据了解,该小区的住户多在2005年入住,而且都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该单元3名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上面显示维修基金的缴纳金额,并约定该基金是用于办理房屋产权交易登记手续时,将代收的维修基金上缴市房地产管理局,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代管。在3份约定书上,盖有开发商的合同专用章。
张先生找到业主闫先生时,闫先生也很纳闷,当初购房时,他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并交给了开发商,如果不交,房屋产权登记证也办不了呀,那为什么没在房管部门备案呢?
17日,住建局物管科工作人员介绍,2002年衡水开始对新建住宅收缴代管维修基金,河建小区是在2004年、2005年陆续交的房,由于当时政策并不完善,开发商申请了缓缴。该小区共有住户166户(包括商用和住宅),目前只有80余户上缴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按照房屋总价2%计算,估计还有100多万元维修基金未补齐。
部门监管招数单一难掣肘
据了解,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业主在购房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一笔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17日,记者来到衡水市房管局资金中心,工作人员解释,他们曾多次向开发商催缴,但开发商仍未补缴。另外,根据规定,在旧账未结的情况下,开发商新建项目将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除此之外,他们也没别的办法。工作人员说,除了河建小区,还有其他小区存在未足额缴纳的情况。
张先生和业主们认为,房管局应依法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缴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有关方面缴纳到位,开发商在足额收取业主的钱后,却只将部分交到房管局,房管局却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其中原因不得而知。现在的结果,造成了他们想启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困难重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