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整治建材市场合同格式条款 39份合同仅一份较规范
装修时购买的一些建材常常需要经历测量、定做、安装等步骤,因此合同必不可少。但一些商家却利用格式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减轻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近期,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建材工商所对建材市场进行专项整治。10月17日,在该所抽查的39份格式合同中,仅一份较为规范、对等地约定了商家和消费者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不平等条款一
定金收取超货款20%
“客户订门时,必须交30%定金或付清款,货到后通知客户,付清余款,然后再免费安装”、“客户订购木地板,需交50%订金”……在工商部门抽查的格式合同中,这类条款不少。然而,这样看起来“理所应当”的条款,却暗藏陷阱。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在合同中,“定金”和“订金”有所区别。“订金”指的是货款的一部分,即预付款,在最后结账时,“订金”可作为货款进行支付。但在商家或消费者其中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订金”根据事前的约定,双方进行返还或补偿。事前未对违约的赔偿形式详尽约定时,若商家违约,则全额退还订金;消费者违约,则订金归商家所有。
而“定金”指的是保证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中,使用“定金”字样时,商家若违约,需按消费者交纳“定金”的双倍进行返还。若消费者违约,则定金不可取回。但是,无论何种情形,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收取均不可超过规定货款的20%。
然而,在工商收取的格式合同中,记者大略计算了一下,在10份中即有7份“规定”收取的定金超过20%。其中,还有合同约定“定金不予退还”。“这些都属于商家利用不平等的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权益,减轻自身的义务。”工商执法人员还表示,在合同中,不应出现“货到付清余款”这样的条款,“建材产品多需要安装。按照规定,在商家为消费者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才能要求消费者付清所有款项”。
不平等条款二
保修日期被无故缩短
“本产品自销售开始保修一年”、“本产品自送货到门开始保修一年”……在商家的格式合同里这样的规定也是霸王条款。工商执法人员指出,按照规定,产品保修日期应当从安装验收合格当日计算,若按照这类合同约定,消费者的产品保修日期被无故缩短了。
“这项不平等的合同格式条款较隐蔽,一般消费者并不知情。”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若消费者7月购买,8月商家才送货上门进行安装,如此耗时一个月,按照商家拟定的合同,实际保修时间只有11个月。
不平等条款三
合同中商家规避责任
在这38份含有不平等条款的格式合同中,商家都尽可能规避自己的责任。工商执法人员说,这些规避责任的条款五花八门。例如,一名销售瓷砖的商家拟定的合同里提到,“样品颜色与样板或资料少许差异属正常”。工商执法人员说,这少许差异是多少并没有明确说明,如果是实木地板因为木头的颜色是有差异,这可以理解,但一般的瓷砖如果颜色有差异,发生了消费纠纷,这样的条款不利于消费者提出索赔。
另一份合同中则约定“客户不能以‘当时我签字时没看清楚’而争议”。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清晰告知产品的材质、使用方法等情况,发生纠纷后,不能以如此条款规避责任。
相关链接
发现不平等条款怎么办?
消费者在购买建材产品过程中,若发现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该如何应对呢?工商执法人员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如买木门、木地板等建材,常常要经过预订、测量尺寸、安装等步骤,比较复杂,因此消费者购买时尤其要注意看清合同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合同内容存在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应当面向商家提出,以免日后吃哑巴亏。若商家不愿进行协商,消费者也可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若已签订的合同中,存在不平等的合同格式条款,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工商、消费者协会投诉。若协调不成,消费者还可通过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据介绍,目前,南宁市工商部门正开展“整顿规范合同格式条款保公正”行动,消费者若发现消费领域的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可拨打12315进行申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