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属板幕墙须每季度洗一次

提要:主次干道上的沿街建筑物的门和橱窗应采用通透式的防护设施,外墙和玻璃门窗上不得书写、张贴标语和广告性语言。城市桥梁、道路两侧的路灯杆、电线杆、绿化树木和交通隔离护栏上不得设置条幅和彩旗等宣传物品。

  5月10日,市城管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详细介绍了于今年5月1日发布实施的广州市地方技术规范《城市容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对诸如小区建筑物外墙清洗频率、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亮灯率、湖泊水深超过0.7米要设置安全护栏等小细节都有了详细的规范。

  《规范》对不同材质类型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洗频率做了具体规定,要求重点维护区域内的玻璃、金属板幕墙类型的建筑物外立面每季度必须清洗一次,而且清洗时间应避开雨季。主次干道上的沿街建筑物的门和橱窗应采用通透式的防护设施,外墙和玻璃门窗上不得书写、张贴标语和广告性语言。

  市城管委市容管理处处长魏树新坦言,规范只是推荐性标准,不是强制性的。至于责任人是否愿意去执行,不执行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城管委正在和国土房管局编制《广州市主干道两侧和重点地区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外立面的清洗、翻新管理办法》,里面将会有详细的要求。《规范》规定内街建筑如需设置遮阳(雨)篷的,在同一临街面应统一材质、样式,颜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遮阳(雨)篷下沿高度不低于2.5米,以不妨碍交通、整洁美观为原则。内街建筑不得采用外飘的防护设施,需要安装防盗设施的应在建筑物门窗内侧设置通透美观的防护设施。

  规范节选

  公共汽车站台、地铁站台等广告牌位闲置时间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临时设置公益宣传广告。

  城市桥梁、道路两侧的路灯杆、电线杆、绿化树木和交通隔离护栏上不得设置条幅和彩旗等宣传物品。

  根据城市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进行亮度等级划分,合理控制分区亮度,突出珠江两岸、城市新中轴线、标志性建(构)筑物及商业街区的景观照明。对于夜景照明应合理确定灯具安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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