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贷款贴息政策启动 商业银行难行动

2月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新闻稿称,近日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山东省财政厅于2011年11月印发了 《山东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贴息资金为无偿资金。

  2月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新闻稿称,近日已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

  在这份《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中(以下简称《通知》)提到,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现有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各地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可以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幅度可按2个百分点左右掌握,贴息期限按贷款期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贴息政策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商业银行对公租房项目最大的担忧还是还款来源。”一位城商行北京分行行长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公租房难获银行青睐

  尽管财政部对公租房贴息的政策还有待细化,但山东省财政厅此前出台的一项公文已经提供了一种实际运作的可能性。

  山东省财政厅于2011年11月印发了 《山东省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贴息资金为无偿资金。贴息资金的贴息率,由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总规模和申报的贴息资金需求等因素,一年一定,原则上不高于3%。公租房项目贷款贴息期,从银行贷款计息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或交付使用之日止,贴息期限不得超过3年。少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天数)计算贴息。

  也就是说,贴息是由项目获得,一定程度上能鼓励这些项目的贷款需求。但银行的资金供给是否乐观呢?

  “银行对公租房积极性不高,主要是对还款来源有担忧。公租房的还款来源只有租金收入,而且租金收入很低,项目期限也很长,商业银行的资本金投入进去之后几乎是永远收不回来的。”上述分行行长表示。

  201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中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

  事实上,在银根收紧的2011年,一些参与保障房建设的中小银行很难给予利息的优惠,据上述行长透露,其所在分行去年的保障房项目贷款占全年新增贷款的10%,且其中并没有公租房项目。

  未来保障房融资或现“绿灯”

  财政部的《通知》中,从财政预算专项支持、政府可支配的其他收入、贷款和发债、社会投资及政府继续提供廉价土地和税费优惠等方面来为保障房建设提供支持,并支持成立负责保障房建设、运营、管理的专门企业。

  瑞银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汪涛在其报告中指出,这些政策或反映出,不同于其他地方融资平台,保障房融资平台将很可能在增量融资方面被“开绿灯”、并获得银行新增贷款的支持。保障房融资平台债券或将成为债券市场的重要新生角色。结合政府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的意图,这一品种可能会在审批等环节获得大力支持。

  就在财政部发布《通知》后,7日央行发布的2012年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工作座谈会新闻稿中也提出,2012年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和信贷政策工作将 “继续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切实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并“要不断完善融资机制,继续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

  中国银行[3.00 -0.99% 研报]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周景彤认为,国内保障房建设还未形成健全的投融资机制,现金流和还本付息方式也还在摸索阶段,这些问题不论是在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中都是存在的,各种信息披露和监管都需要有力的策划和权衡。

关键词:通知  贷款期限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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