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者可申请杭州公租房 救助标准提高

  去年11月1日起,外来务工人员可申领杭州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申领条件是:普通类型: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3年;有固定住所(包括出租房);有稳定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无违法生育子女行为;无违法犯罪记录。

  特殊类型:荣获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或当选为居住地各级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经居住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于投资创业或引进人才的流动人口,可以直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浙江省居住证》自愿办理,与《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证明身份上效力相同,但《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申领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待遇。如下:

  已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杭州就业的,根据本人要求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包括单位为其等额缴存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持合法生育证件的育龄夫妇,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可享受生育救助政策;患有结核病、血吸虫病、艾滋病等传染病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检查和治疗;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可享受相应待遇;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住房或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住房(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今年,外来务工人员能申请杭州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杭州经济租赁房的补充,该房的面积在30-60平方米,内部配备厨卫、空调、热水器等日常生活设备,租金约在13元/平方米,将供给本地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来杭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使用。

  外来务工者救助标准提高

  2012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原参加农民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统一变更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从变更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主城区范围内的农民工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参保企业和农民工应及时向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缴费办法变更手续。在2011年6月底前未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缴费变更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11年7月1日起统一变更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

  因各种原因暂未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当年度在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自负部分在1万元(含)以上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按不同区间不同比例的方法计算救助额度,最高救助额度为2万元。

  已参加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当年度医疗费经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和实施医疗困难救助后,自负部分仍在2万元(含)以上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按不同区间不同比例的方法计算救助额度,最高救助额度为3万元。

  外来务工人员想更详细地了解《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办法》,可到杭州春风行动网(www.hzcfxd.org)查看。

  2008年9月份起允许非杭州市区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杭州市区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的中小学生和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5年,随家长在本市区居住的学龄前儿童参保。

  同时,杭州市将加大财政投入,少儿医保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400元,每人缴纳150元,财政每人补贴250元。其中孤儿、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证的少年儿童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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