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圳出台住房租赁政策 多渠道筹措房源是重点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又有两个省级住房租赁新政接连出台。10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称山东《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重点提出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此前,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于18日也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称深圳《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大力推动,打开住房租赁万亿级的市场大门。
山东:允许“厂改租” 租房可落户
山东省政策重点提到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首先是盘活存量住房。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闲置住房、库存商品住房、公寓等,用作租赁房源。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审批合格后出租。
其次是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此外,还允许适当新建租赁住房。鼓励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自持一定面积住房用于租赁,支持济南、青岛等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争取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
山东《意见》中,还着重培育租房供应主体,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该文件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山东每市公布1家至2家住房租赁国有重点企业名单;到2020年,全省培育100家省级住房租赁示范企业,带动住房租赁行业品牌化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规范市场各方参与者,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山东省的政策中特别提到了支持承租人权益的进一步完善。承租人可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探索租房者子女就近享受中小学义务教育。
深圳:开展“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
深圳《实施意见》则是8月28日由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正式文件。该文件也着重提到了房屋租赁市场中房源的各种创新来源,提出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
深圳提出,每区至少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深圳《实施意见》提出引导“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开展规模化租赁,要求各区政府至少要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可以街道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引导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继受单位通过综合整治提升“城中村”的品质,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和违法建筑查处相关规定的“城中村”,改造成租赁住房并对外长期租赁经营。
此外,还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深圳《实施意见》从优化空间资源着手,提出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并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
有业内人士认为,深圳《实施意见》中给予城中村的农民房用于租赁的合法性待遇至关重要。因此,实施意见提出,允许产权手续不完善、但经济利益关系已经理顺的“城中村”以及其他建筑,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环保政策的前提下,用于住房租赁经营并纳入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管理。这其中的要点在于消防关,这是解决合法性最为关键的一点。如果没有消防等合法性,所谓规模化租赁是不可能的。同时,对于需要改造的,区级财政还将给予补贴。这或将大大调动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这是前所未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