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再次“喊话”合肥房价 鼓励开发商出租商品房

提要:据安徽商报消息,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合肥稳定房市,控制房价过快上涨,重点是非住宅商品房的“去库存”。将已退出宅基地且在城镇无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来源:安徽商报          据安徽商报消息,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合肥稳定房市,控制房价过快上涨,重点是非住宅商品房的“去库存”。同时,意见明确多项政策支持农民进城买房落户,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已退出宅基地且在城镇无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再次“喊话”合肥房价

  意见再次明确我省的“去库存”任务,即用3年左右时间,去化商品房库存2500万平方米。到2018年底,全省商品住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5个月以内,各设区的市去化周期控制在18个月左右;全省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48个月左右,各设区的市去化周期控制在55个月左右。合肥市房地产去库存重点是非住宅商品房,同时要加强商品住房供应管理,保障供求基本平衡,保持市场稳定,控制房价过快上涨,避免大起大落。

  退宅基地至少奖5万/亩

  意见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对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落户的农民,由县(含市、区,下同)政府给予购房奖励。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将已退出宅基地且在城镇无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进城落户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和子女就学、升学待遇等公共服务。同时支持将有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棚改至少一半货币安置

  根据意见,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以后年度逐年提高比例。货币化安置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购买商品房享受国家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允许将按规定提取用于公租房建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对在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超过2年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建棚改安置住房;确需实物安置的,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组织安置房建设,公开从市场购买安置房。2016年,各市、县不再新开工建设公租房,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主要利用存量公租房和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鼓励开发商出租商品房

  我省还将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出租房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商品房销售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对房地产企业经批准建设且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部门的学校、幼儿园用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县以下地区两年内暂不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取消防雷、防震等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收费。同时,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相关部门应当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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