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电梯安全亟待破解七大问题

提要:近年来,全市电梯安全状况总体平稳,但形势不容乐观,电梯困人故障时有发生,各种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部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缺乏经过专业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不能第一时间实施救援,完全依靠电梯维保单位和公安消防。

  来源:国际电梯

  近年来,全市电梯安全状况总体平稳,但形势不容乐观,电梯困人故障时有发生,各种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对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也在提升,不再仅仅满足于不发生安全事故,更希望所用电梯能够减少故障率,可靠、舒适运行。现实中,仍有一些制约和影响电梯安全可靠运行的问题和难点亟待解决。

  一、仍有部分未整改到位的隐患电梯还在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对这类有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是否应该依法停用?依法停用可能会导致市民“无梯可坐,有家难回”,影响社会稳定。不依法停用,电梯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就很有可能出现电梯吃人伤人事故,危及市民生命安全。

  经对我市在用电梯摸底排查、督促整改,截至5月30日,全市还有142台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仍未整改到位。这类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电梯的数量是动态的,不断会有电梯整治合格,也会不断产生新的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电梯。对这类电梯,监管部门虽然下达了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但由于市民出行需要,仍有部分未整改合格的电梯还在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二、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违规行为仍较普遍

  《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都有明确规定。但目前仍有不少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意识淡薄,未认真履行使用管理责任,对电梯管理一包了之,存在不按规定及时申报定期检验、电梯使用标志张贴不到位、通讯报警装置不落实、人员值班不落实、日常巡查不落实、困人救援不及时、不按规定配备具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等问题。

  与此同时,仍有一些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低价承揽维保业务,未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日常维保工作,存在维保质量低劣、未按规定的项目和频次进行维保、日常维保和故障修理记录不规范、维保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未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对被困人员实施救援等问题。

  对这些问题,《特种设备安全法》有专门的处罚条款。但在实际执行中,因为担心严格执法可能会导致物业弃管和维保弃保,出现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无人负责的情况,监管部门对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的违法行为,难以严格依法查处。

  三、监管力量还须加强

  监管部门人员编制不足,人机矛盾突出。2000年以来,特种设备数量从3万台增长到14.6万台,其中电梯从9000台增长到7.8万台,市、区两级监管部门专职特种设备监管人员仅59人,人均监察数量从600台/人增加到2400台/人,监管人员数量严重滞后于设备数量增长,加之执法用车不足,难以应对监督检查、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事多人少的问题十分突出,。

  区级机构改革还处于磨合期,对电梯安全监管带来一定影响。2015年区级机构整合,各区机构整合方式、名称不统一,对电梯安全重视程度不同。部分区监管机构整合后人员编制压缩、控制使用编制,特种设备监察科室只有2到3人,有的区监管机构整合后甚至没有单独设置特种设备监察科室。多数区监管部门未将电梯安全监管职责下沉到基层站所,难以达到机构改革“1+1>2”的效果。个别区监管部门原质监执法机构被合并后,执法人员被调走,合并后的执法机构不受理电梯执法案件,今年以来执法办案为零。

  监管人员队伍不稳定。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少、压力大、加班加点多,还要面临被追责的风险,监察人员流失较大,留下来的也难安心工作。新安排的监察人员不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业务不熟,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电梯社会监督员和网格化管理队伍还未普遍建立,电梯隐患问题及使用管理单位违法行为发现机制有待完善。

  四、使用管理单位落实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电梯必须明确使用管理单位,无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使用。同时还规定了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途径和方法。理论上看,在用电梯都可以明确其使用管理单位。但也有一些住宅电梯,由于种种原因,如有的小区难以成立业委会,有的小区虽然有业委会,但业主与业委会之间、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突出,物业服务企业“弃管”或者频繁更换,最终导致电梯变成“三无”电梯。

  如江岸区德润大厦,2014年原有物业撤离后,业主委员会既未引入新物业,也不愿意承担管理责任,只好由大智街街道办临时代管,不能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正常维保合同,导致电梯不具备定期检验条件。经协调,通过定期检验后,2015年12月业委会又与街道办发生矛盾,街道办难以继续代管。目前,该大厦电梯处于无使用管理单位状态,故障频发,群众投诉较多。

  五、部分电梯所有权人未依法履行责任

  房屋业主是建筑物附属电梯的所有权人,应当对电梯安全运行负责,依法承担相应义务。但许多业主认为涉及电梯的所有问题理所当然都应该由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解决,没有意识到电梯是自己的财产,物业服务企业只是自己聘请的管家,作为业主有义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电梯管理责任,在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时,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消除隐患,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当电梯需要修理或改造更新时,有义务筹措资金。如5月17日媒体曝光的洪山区新嘉源小区,电梯出现故障停摆1个多月,由于没有住宅维修资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筹措修理费用时,80%的业主不愿意出资,导致电梯迟迟无法修复使用。

  有的小区一些居住在低楼层的业主,认为自己不用或很少用电梯,不愿意出资维修或者更换电梯。也有一些确实经济困难的业主,没有能力出资修理或改造更新电梯。如硚口区宝丰二路四号楼,是1995年交付的带电梯的还建楼,总高11层,2005年电梯因故障无经费维修而停摆至今。该楼栋共有住户113户,多数居民呼吁尽快更换电梯,社区也曾多次协调,但一听说“谁受益谁出资”,不少居民表示反对。其原因大多为“我们用不着”或者“没钱”。社区居委会组织的住户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61户同意安装新电梯,43户反对,拒绝签字1人,未表态1人,还有7户无法联系。

  业主不愿意或无能力出资,即使安装了电梯,今后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也很难落实。

  六、部分小区物业收费难以保障电梯维保需求

  目前,我市部分由物业公司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小区,存在收费标准低、收费率低的现象。我市2004年10月1日发布执行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为:带电梯1.2元/月/平方米,不带电梯0.7元/月/平方米,下浮不限,上浮不超过20%。这个标准一直执行到现在。据房管部门2013年调查,全市物业服务小区收费标准在1元以下的占52.1%;收费标准1元-1.44元的占23.24%;收费标准1.44元-2元的占18.31%;收费标准2元以上的占6.35%。并且收费率普遍不高,收费率低于40%的占18.31%,收费率40%-60%的占12.03%,收费率60%-80%的占31.24%,收费率80%及以上的占38.42%。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明确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调价需经多数业主同意,目前真正实现调价的不多。

  按照2004年10月1日发布的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带电梯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0.50元/平方米。按11层楼一梯两户、每户130平方米计算,电梯运行维护费收支情况为:年收入约17160元,年支出约14400元,年盈余约2760元,如考虑物业管理人员及其他成本,仅能勉强持平。如果物业费收取情况不理想,或者电梯使用年限较长,日常配件更换修理费用增大,就会出现入不敷出。

  此类问题在一些还建房小区尤为突出。如黄陂区盘龙城瑞祥熙园小区,共有电梯12部,2010年4月份投入使用。该小区物业收费为无电梯房0.4元/平方米,有电梯房0.6元/平方米。原物业合同于今年5月到期,原物业公司曾提出将电梯房物业费涨至0.8元/平方米,业主委员会未同意。合同到期后原物业公司撤离,小区业主委员会拟聘请新物业公司,但没有一家物业公司愿意接手。该小区电梯2015年9月经检验需整改,后因种种原因未整改,目前处于超期未检状态,被监管部门责令停用。经黄陂区政府督办,盘龙城管委会及区质监、安监、房管等部门协调,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拟再次聘请原物业公司,目前物业费等相关问题还在协商中。

  此外,为解决部分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挤占、挪用电梯运行维护费问题,《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与业主委员会约定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单独设账,专款专用,每半年向业主公布1次支出情况。但目前真正做到的还不多。

  七、电梯应急救援仍须加强

  电梯作为机电一体化特种设备,遇到紧急情况出现困人情况不可避免。为此,《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对电梯救援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救援效果难以保证。

  部分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缺乏经过专业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不能第一时间实施救援,完全依靠电梯维保单位和公安消防。

  电梯维保单位分布不均衡、反应不及时、救援水平有待提高。

  武汉“三镇鼎立”的地理特点和交通状况,影响了救援的速度及效率。

  武汉夏季高温时间长,就算满足了国家30分钟抵达现场解困的要求,被困人员的不舒适感仍然较强,满意度不高。

  电梯困人故障信息分散,缺乏统一指挥调度,导致救援效率不高。

  如今年3月12日晚11点45分,光谷巨幕影城电影散场后,观众乘坐电梯下楼时被困。电梯内挤了15人,包括两名孕妇和一个小男孩。被困观众没有使用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与物业值班人员联系,而是直接用手机拨打119报警。随后消防官兵和物业人员赶到现场施救,将电梯门撬开后,发现轿厢卡在两个楼层之间,被困人员无法爬出。最后通知电梯维保人员赶到现场实施救援。直到凌晨1点56分,电梯维保人员在轿顶将电梯检修运行到3楼,这15名观众才从电梯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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