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提要:国家能源局4月13日对外发布 《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有效 提 高 能 源 领 域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 PPP模式 ,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即“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民营企业,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其本质是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不减,新经济形势下,能源市场将面临持续调整,而公共设施和服务亟待改善,政府财政投入却捉襟见肘。新能源领域,需积极吸收民间资本,发展新能源产业,PPP模式无疑是一场“及时雨”。政府的政策支持、财政投入,民营资本的注入,对各方来说,将会是一种双赢,在推动公共事业的良性发展方面也是强有力的支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现就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以下原文有删减):

一、重要意义


在能源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打破社会资本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不合理限制,引入社会资本创新机制,提高供给效率;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改善地区能源公共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到能源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通过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改革创新能源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有效提高能源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能源安全、可靠和清洁供应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鼓励进入。积极丰富 PPP能源项目储备,加大项目发起力度,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政策扶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能源领域PPP项目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价格调整、信贷扶持等机制,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优化服务。在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申请、国家现有财政政策落实等方面主动作为、优化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 PPP能源项目顺利开展。


惠及民生。加强监管,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解读:公共设施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手”和“市场的手”协同作用,PPP 模式的推广,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使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者,也减轻政府在财政预算方面的压力。对于太阳能热利用行业而言,各省市已经出台了很多的支持性政策,其中不乏一些市政公共事业项目。但实际上,有些项目的实施与完成对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或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没能达到预期,导致政府相关部门的主体地位发生改变,监管缺失,相关企业“偷工减料”,致使出现一些“看起来很好的项目”。然而 PPP项目中,政府与企业在共同追求项目的价值增值的同时,能避免一些问题,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达到“双赢”或“多赢”。


三、适用范围


能源领域推广 PPP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能源领域推广 PPP的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项目:电力及新能源类、石油和天然气类、煤炭类等项目。


解读:虽然能源领域推广范围中提及光伏发电等项目,但是也明确了指出了能源领域推广PPP的范围不局限于上述种类。这对太阳能热利用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喜讯。各地发布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强制安装政策及退耕还林等民生工程,均可以通过 PPP模式使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对于学校、医院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等应用范围前景及市场将会非常广阔。


四、规范有序推进项目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PPP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应从 PPP项目储备库中,选择条件成熟的能源建设项目作为备选项目,委托招标机构拟定招标文书,采取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解读: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非常重要,要做好分工,对符合能源规划和产业政策中适合PPP模式的潜在项目,要及时公开,给民间资本的涌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让操作流程在阳光下运行。


五、政策保障措施


(一)简化 PPP项目审批

在能源PPP项目审批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涉及规划、国土、环保等审批事项的,应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建立 PPP 项目联审机制。


(二)探索创新财政补贴机制

对可再生能源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


(三)加强金融合作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帮助项目承担单位与各级PPP融资支持基金进行对接,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加大对能源领域 PPP 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

要充分听取工商联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民营企业的作用,推进能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解读:探索创新补贴机制可以使资金流向更明确、更具针对性,能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PPP模式还能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使公私双方达到互惠互利;金融合作可使投资主体多元化,利用社会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了投融资体制改革;第三方评估可以更好地使政府部门和民间部门取长补短,发挥政府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身上的不足。


结语


《通知》对太阳能热利用行业无疑是一次非常有利的机遇。作为热利用企业而言,应抓住时机,发挥企业项目与服务的投资价值,在为公共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实现双赢甚至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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