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鼓励符合条件既有住宅建电梯 须2/3以上业主同意

提要:以往,受业主意见难统一、资金分摊达不成共识等因素影响,老旧小区加建电梯困难重重。 3月31日,惠州市市长麦教猛主持召开十一届1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等事项。

  以往,受业主意见难统一、资金分摊达不成共识等因素影响,老旧小区加建电梯困难重重。今后,这种问题在惠州市区有望得到解决。

  3月31日,惠州市市长麦教猛主持召开十一届1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等事项。惠州将明确既有住宅加建电梯须符合的基本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建电梯。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惠州市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申请既有住宅加建电梯,须经加建电梯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记者了解到,惠州不少老旧小区有加建电梯的需求。会议要求,惠州有关部门要科学规划,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审核管理,明确既有住宅加建电梯须符合的基本条件,按规定程序做好规划审批工作,规范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的行为。

  会议还提出,要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的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要优化服务,加强对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解读,现场指导研究加建电梯的可行性、安全性,加强电梯的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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