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吃人” 祸根在制度“踏空”

7月26日上午,在湖北荆州一家商场,一名带着儿子的女顾客踏在已松动翘起的扶手电梯盖板最末端时,盖板突然发生翻转,女顾客坠落,孩子因母亲奋力托举而得救,女顾客却不幸遇难。对事故的处理一定要形成完整的链条,按责任主次划分到人头,这样才能以儆效尤,让安全的每个环节强起来。

  引子:

  7月26日上午,在湖北荆州一家商场,一名带着儿子的女顾客踏在已松动翘起的扶手电梯盖板最末端时,盖板突然发生翻转,女顾客坠落,孩子因母亲奋力托举而得救,女顾客却不幸遇难。7月30日上午,杭州一名女大学生被夹在电梯中身亡,专家勘查、试验发现,该电梯制动部件明显磨损。

  电梯夺命事故近年频发。有专家表示,中国有大量电梯已进入危险期,这个问题在较早使用电梯的城市更突出。我们的电梯是本来的生产标准就低吗?还是后天的维修保养没跟上?我们该如何筑牢电梯的安全防线?本期“思与辨”特邀嘉宾求解电梯安全问题。

  ■ 主持人:邓辉林(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 嘉 宾:和静钧(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电梯行业标准混乱让人吃惊

  主持人:请你们谈一谈,电梯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黄波:我们目前在用的电梯,有相当一部分质量堪忧,问题就出在设计、制造、生产、安装等标准比较滞后。资料显示,我国电梯现行有效的24项行业标准中,只有2项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际接轨的步伐太慢。标准滞后,应该与参与电梯行业标准制定的部门过多有关。船舶、电力、社会公共安全、机械、建材、劳动安全、电子、商检、交通等部门都参与制定电梯行业标准,使标准的统一性、协调性和系统性打了折扣。而且,标准本应与时俱进,但牵涉部门太多,修改起来谈何容易?

  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铁事故之后,有专家透露,国内对于重载型扶梯,既没有相关定义,也无相关国家标准。电梯行业标准的混乱真是让人吃惊!

  和静钧:电梯生产出来后,只要通过了质量验收,其安全性应是有保障的。问题主要出在“后天”的维修保养和管理上。从已经发生的事故来看,定期检修不到位、电梯“带病”运行,应报废电梯没有报废,超载、使用不当等原因,都会引发电梯事故。电梯投入使用越早的地区,事故发生率越大,这也佐证了电梯事故主要是“后天”维保和管理缺失造成的。

  王琳:与电梯紧密相关的责任主体无非是制造厂家、维保企业、使用单位和监管部门这四类。其中监管部门居于首要位置,出现事故应首先追究监管者这个首要的责任主体。以湖北安良“7·26”电梯安全事故为例,相关厂家的该类产品近年来见诸报端的事故并不鲜见,引发事故的盖板结构设计问题也并不是多么隐秘,但监管部门为何长期为这样的问题产品放行而坐视公共安全陷入危险?报道称事发前电梯也检修过,但工作人员忘了装螺丝。我看是监管部门的监管“螺丝”掉了,应当把板子打到监管松懈甚至监管虚化上去。

  监管到位,问题产品就不会上市

  主持人:防止电梯伤人甚至夺命,最紧要的是做什么?

  和静钧:刹住电梯“吃人”的悲剧,应当以系统论的思想做好电梯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在电梯安全系统中,乘客、检修单位、缴费单位、电梯制造商、设备安装商、电梯监管方要互相配合。比方说,当缴费单位拖延缴费时,检修系统就无法正常运行。又比如,电梯一旦停运意味着高楼几乎陷入失能状态,这种情况下,电梯检修就需要得到物业公司和业主理解,否则检修“抢工期”就容易留下隐患。包括一些人明知故犯,携带大件行李使用扶手电梯或在电梯上嬉闹,这就是子系统失灵的表现。多些配合,电梯才能顺畅、安全运转。

  王琳:在电梯这种关联到公共安全的特定产品上,相关法律规范并不缺失。当务之急是强化法律的执行,从而实现安全监管的无缝覆盖。监管到位了,问题产品就不会上市;执法到位了,问题产品和不负责的维保企业也会失去存活的空间。尤其要重视对监管者的监管,因为其作用是贯穿始终的,也是最重要的,必须通过事故发生后清楚的责任认定、严格的法律惩处,倒逼监管者打起精神履行责任。

  黄波:防范电梯事故,先得从源头上提升各类质量标准。当然,也有电梯行业协会人士不同意电梯标准落后。如果说咱们的标准并不落后,那如何解释国内一些电梯生产企业外销与内销时采用不同标准?承认事实并不丢脸,修订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才是正途。

  一个好消息是,国家标准委在7月发布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可惜的是这个标准不具有强制性。我认为,在与民众生命紧密相关的行业,标准必须是强制性的。

  强化监管部门责任,才算抓住“牛鼻子”

  主持人:荆州某商场夺命电梯,事发前已发现重大隐患,但商场却未停运检修。你们觉得,该如何从制度上筑牢维修保养这道安全防线?

  王琳:强化监管部门的责任,才算是抓住了“牛鼻子”。湖北安良“7·26”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厂家、维保企业和使用单位都被认定负有责任,而当地监管部门却尚无人负责。监管部门如果不能和其他责任方一起感受到痛苦与代价,在今后的监管中又如何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如果监管部门连次要责任都不负,这活也太好干了!民众又怎能把保障生命安全的希望寄托给他们?

  对事故的处理一定要形成完整的链条,按责任主次划分到人头,这样才能以儆效尤,让安全的每个环节强起来。

  和静钧:强安全先要强标准。首先,我们应完善电梯的国标,涵盖生产、设计、安装、运行、检修、报废等每个环节。有了标准后,应督促地方监管单位严格按标准行使监管职能。其次,从民事侵权责任上加强对乘客的权利保护,加重安装方、运行方、生产商的产品责任。电梯产品责任涉及公众安全,应引入严格的刑事责任,对发现隐患不处理的管理方、检修方,或发现重大隐患不召回的生产方,除承担沉重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之外,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电梯安全乘坐知识要普及,这项工作也应常态化、制度化。

  黄波:电梯从生产到安装到使用到保养,哪个环节出了纰漏都会带来安全隐患,因此每个环节都应该有一套完备的制度规范。此外,针对行业的特殊性,还应该引入保险机制,建立电梯责任事故保险制度应该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引入保险机制等于激活了市场的力量,在电梯事故维权的困局中,市场的力量也许更值得信赖。其意义在于,万一发生电梯事故,可以尽快给受害者家属以抚慰。

新浪地产

网友观点

我要说两句

person
您好,请登录后进行评论。点击 登录 注册新账号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新浪地产保持中立。

快捷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