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未入短期工作日程 仍将按原有逻辑展开
对于被“罩上一层雾气”、短期内并未被纳入改革日程的房地产税改革,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认为,这只是具体的推进过程中一个策略性的掌握,一旦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分化见了眉目,后面改革的安排还会按原有逻辑展开。
本报记者 定军 周潇枭 北京报道
“到目前为止,房地产税在2017年正式推出的可能性罩上了一层雾气。”在5月19日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行的第71期“经济每月谈”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如此表述。
5月18日,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对于2015年财税改革中税制改革的内容规定,并不包括推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而在19日的论坛上,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贾康指出,在过去多年的改革文件,特别是三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治局审批的财税配套改革方案,已经形成了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指导意见,即“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样一个指导方针。
贾康说,“具体的推进过程中这是一个策略性的掌握,这是我的解读。一旦房地产市场的调整分化见了眉目,我觉得很可能在今年下半年就差不多见眉目,后面改革的安排还会按原有逻辑展开。”
房地产税改革方案重点2016年可出
目前各方讨论的房地产税,是指对居民购买房地产后持有时缴纳的税收。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房地产税做了安排。
该方案提出,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但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并没有房地产税的改革内容,刚刚发布的《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亦没有提及房地产税。
这被许多人解读为房地产税改革的推进已经“渐行渐远”。贾康解释说,今年两会上总理报告里确实没有提这个事,但是预算报告里讲到了要配合立法,我理解现在在调控方面特别关注房地产的调整和整个经济运行态势的关联,在短期的考虑上没有把它列在工作的日程上。
贾康透露,房地产税改革方案中重点、基本的事项2016年能做出来。
高培勇则认为,房地产税有点生不逢时,在经济下行的条件下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房地产业本身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是举足轻重的产业,它的发展变化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具有重大影响。二是财政收入的形势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的稳定格局。两个方面结合在一起所添加的都是障碍性的因素。
高培勇进一步指出,要让房地产税按计划出台,顺利推进,当前需要做的不是关注决策层是否推迟这一进程,重要的是如何破解房地产税开征道路上各方对目前间接税为主体税制的认识不到位等障碍,使得我们能够如期实现改革的目标。
房地产税试点扩围遇阻
房地产税要加快推出,原本是中国实施提高直接税比重,减少间接税比重的改革内容。贾康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说的加快房地产税率并实施体制改革连接的是另外一个重要的要求,就是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而直接税的比重现在的切入点能做的就是指房地产税。
“因为个人所得税没有时间表,唯一在直接税方面看得出来有抓手、有要求的就房地产税这一件事,显然是重点和基本的事情之一。”贾康说。
但目前正在进行的房地产税试点效果并未得到学者的认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近期指出,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试点后,效果并不理想。以上海为例,上海对纳入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免收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已经是一个地方之间,博弈的一个税种,争夺人才的一个税种。”许善达说。
因此从目前来看,北京、深圳等城市对房地产税的试点并不积极。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任志强算了一笔账,上海一年房地产税试点大概两三个亿的收入,乘10倍就是20多个亿,还不如卖一块地的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