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惠州乡镇建成区 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到2016年,惠州全市乡镇建成区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或纳入水费代征。记者从市环卫局获悉,《惠州市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方案》,至2017年底,博罗县、惠阳区、龙门县、惠东县将相继建成投入使用垃圾处理场和焚烧发电厂;今年7月底前,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全部乡镇建成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7月底前部分县区乡镇开征

    根据《方案》,今年7月底前,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全部乡镇建成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50%以上乡镇建成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80%。2016年全市乡镇建成区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90%以上。

    《方案》提出,各县(区)和乡镇建成区将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县(区)和乡镇建成区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费用收取可纳入当地水费代征,提高收缴率,降低收缴成本。

    同时,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找经费、找方法。《方案》提出,可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各县(区)可根据县域情况分片区打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保洁公司承担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各县(区)垃圾处理场可采用B O T、PPP等特许经营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定。

    据悉,此前,惠州市1053个行政村按照一个自然村配一个保洁员的标准,已配齐农村保洁员共9333名,实现村村垃圾有人清、有人扫。

    年底前惠阳垃圾焚烧厂主体完工

    《方案》提出,要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2015年度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8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达20%以上,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其中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达到90%以上,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达到60%以上)。

    农村生活垃圾要得到有效处理,各县(区)级垃圾焚烧或综合处理场建设是基本保障。根据《方案》,2015年6月30日前,博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并投入使用;2015年底前,龙门垃圾综合处理场、惠阳垃圾焚烧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5年底前,惠东垃圾焚烧处理厂动工建设。到今年底,各县(区)在“一镇一站”“一镇一辆”“一村一点”的基础上,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8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达20%以上,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其中,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高新区达到90%以上,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达到60%以上。

    到2016年底,龙门县垃圾综合处理场、惠阳区垃圾焚烧处理厂投入使用。全市农村村庄保洁覆盖面提升到9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到30%以上,8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到2017年底,惠东县垃圾焚烧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届时,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50%以上,县(区)城区和镇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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