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督战不动产权籍清查 实时同步信息平台
尽管在法规出台的最后时刻“废止”不动产产权的“总登记”。但是,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并未放弃对全国不动产的产权产籍进行的全面清查。当下,这项工作已正式启动。
国土资源部已经向全国各地方的政府下发了通知,要求省、市、县各级政府,依据自身不动产登记职权职能,开展不动产产权、产籍清查工作。产权产籍清查工作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林地等,同时也包括甚为社会普遍敏感的房屋、建筑物产权。
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条例实施、簿册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已经公开“催促”各地方的政府,加快整合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能和机制。
??全国清查
“部里面已经发了文件,我们都已经收悉了,相关的清查工作会马上开展。”5月6日下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国土资源厅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国土资源部已经要求全国各级地方政府迅速开展不动产产权产籍的调查工作,查清各类不动产的“底数”。
5月4日,国土资源部向各地方国土资源厅下发【2015】41号文件。该文件名为《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着《通知》一并下发的,还有《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在《通知》中,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政府强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已正式印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正按计划推进。同时,国土资源部还向地方政府强调,不动产权籍调查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条例实施、簿册统一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支撑,慎重稳妥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意义重大。
“部里面要求我们及时向地方主管领导汇报有关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工作的支持,我们已经做了相关工作。”前述不愿具名的地方国土资源厅官员向本报记者表示。
截至本报记者发稿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向地市一级政府转发了国土资源部【2015】41号文件,并要求地市级政府认真落实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工作,及时更新产权产籍调查数据。
国土资源部通过【2015】41号文件强调,继续保持现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队伍和管理体制不变,通过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使得现有土地、房屋等各类不动产权籍的调查人员、机构能够逐步综合承担不动产权籍的调查工作,满足不动产登记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