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将全面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
近日,张家口市住建局和市城乡规划局联合出台了《规模化开展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含县、区、管理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全部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
据了解,为做好规模化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根据全省太阳能资源分布、工作基础等相关因素,张家口市和邯郸市被确定为河北省强制性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为了规模化开展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我市今年将全面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民用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全市(含县、区、管理区)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全部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竣工交付使用,其造价列入工程预算。同时,我市将实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产品备案推广制度,所有建设工程安装使用的太阳能建筑应用产品,应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节能机构要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纳入节能专项验收,对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责令限期整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竣工验收、运行后,项目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能效测评,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示范工作,我市将总结出具有普遍指导和推广意义的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技术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质量检测管理、安装工程管理等一系列专项制度,摸索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中的技术、工艺、材料等经验,为全省规模化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