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俯瞰全局
“一号文件”原指中央每年发的第一份文件。经历2013年年末的五次高规格会议后,昨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从文件来看,从2004年至2014年,“一号文件”已连续11年聚焦“三农”,现已成为重视农村问题的专有名词。
新浪地产(微博)网纵观今年“一号文件”中关于农地的新亮点,主要体现在土地承包、征地制度、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四个方面,以此为统领,“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一主题站在了俯瞰全局的高度。
土地承包:用之于农与“三权分离”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本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大平台和新亮点。衔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今年“一号文件”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对承包地的权能,农民除了占有、使用、收益、流转权外,还扩大至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与之配套,“三权分离”也出现在一号文件中。“一号文件”明确,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对此表示,文件提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正式提上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建设层面,再一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依法推动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是生产力、生产关系调整之必需,也是保障农民权益当务之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此前表示,土地产权在集体所有权和笼统的承包经营权之间不断分割,并且分割天平不断向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倾斜。这是35年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演进的基本趋势。
征地制度:多元保障与“留地安置”
在征地补偿方面,2014年“一号文件”提出,一方面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另一方面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其中,“留地安置”的表述是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中。
留地安置是指地方政府征地时,除了给予村民和村集体货币补偿外,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村庄的建设用地,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在留用地上,村集体可以独立或与开发商合作,从事商业或工业开发,所得收益归村庄集体所有。
此前在中央政府制定的征地法律和指导性文件中,只有货币补偿和人员安置的原则性条款,并没有“留地安置”,但地方对此已有先行探索。浙江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曹正汉在其发表的论文中指出,这是地方政府为了化解与农民的利益冲突,在中央政策之外自主发明的一项地方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与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仝志辉表示,应该肯定“留地安置”在保障失地农民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种方式游走于法律边缘,目前各地的管理缺乏统一协调,更需要通过中央文件以及相关法律保证其合法性。
建设用地入市:同等入市与“同权同价”
“一号文件”指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各地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这项工作。
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孙英辉认为,文件多次提出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当务之急,包括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承包经营权分离、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涉及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应坚持顶层设计、长远立法与试点结合,可以确保改革红利最大释放并用之于农。
宅基地:确权登记与“用益物权”
在宅基地方面,“一号文件”提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
文件要求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对此,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表示,在农村住房方面,原有的宅基地制度肯定有不合理的方面,只有房子能抵押,宅基地却不可以明显是不合理的,所以现在才需要改革,否则农民拥有的财产权难以体现。农村土地流转也需要和农村金融的结合,但是具体怎么结合,都需要下一步政策明确。各方面的理解有分歧,这首先需要在决策者内部形成统一认识,然后要尽快出台试点方案和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