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阐释小产权房: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售给市民
中新网1月15日电 近期,围绕小产权房的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等有关部门多次重申不得违法开发、销售,再次击碎了“小产权房”的“转正”梦。中新网房产频道邀请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周毕文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他解读了“小产权房”的来历。
周毕文说,“在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一些房屋,又销售给了城里的有关消费者以后,那么他得到的是一个乡镇政府的,视同你享受村民待遇的这么一个权利说明,这可能不统一,每个村、每个镇都有自己的小本,或者是一纸合同,我们把这种类似的集体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又销售给了城里的市民和居民的时候,我们把这种房屋称之为小产权房。”
同时,周毕文还解释道,“事物都是对立的,有大产权就有小产权,正式批准建设,同时对外以商品房方式销售,建委系统,建设部系统给你发了明确房产证,享有70年的产权的使用权,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大产权;小产权建设主体主要在集体制度上,国家土地制度分为两种,一种国家建设用地,一种就是农民所自有为主体的集体土地。”(中新网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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