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与建筑市场监管改革

提要: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随着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发展不断深化,以及市场主体法语日益成熟,加速转变政府职能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与此同时,我们也正在见证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此“工程建设市场的治理与信息化”国际研讨会于12月7日在清华大学盛大召开。

  汪文祥:刚才沈博士介绍了一些当前国外最流行的公共项目的融资模式,公共项目融资除了国家的投资、发行建设债券、银行借款、通过实体投资平台,沈博士讲的三类模式目前国内都有做,比如基建投资信托,现在很多投资平台公司也在做这个。第二众筹模式类似公共主权投资基金。第三个资产证券化模式国内正在做,前一段时间国家开发银行做了一个尝试,刚才沈博士介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思路,为我们发展过程当中,尤其地方公共项目融资有一个新的认识。

  下面是讨论时间。

  提问:我有一个问题,您说计划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现在是属于转型时期还是市场经济?

  汪文祥:关于这个划分,1994年我们建立市场经济的时候是这么划分的,转型时期到2001年前完成,初步搭建市场经济框架,现在属于市场经济完善时期,到2020年是完善。2001年以前都是大的转型时期。

  提问:我想请教韩国张总一个问题,您的介绍里有在韩国提供购房保证保险的介绍,我理解是开发商向业主提供担保,是这个概念吗?

  张学道:刚才在PPT里也讲,韩国都是盖房之前已经把所有的房子要销售出去,他拿那个钱盖房子,如果开发商拿到这个钱不盖房子,或者是他破产了、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这样保险公司要向购买房子的业主进行赔偿。

  提问:这种是韩国市场自发形成的,还是政府主导形成的?

  张学道:韩国有一个机构叫大韩住房保证,该机构是由政府强制执行这样的产品,有这样的产品必须要投保、保险公司赔偿。但是我们公司以那款产品为借鉴、自主运营这款保证产品。

  提问:我的问题想问邓教授,关于政策投资管理问题,我问一个招投标问题,国有资金必须是招投标的,但是现在招投标制度非常形式化,评标环节,现在各个地方都有评标的政府平台,必须进那个平台进行招投标。评标环节抽取几个专家。这些专家对业主和项目都不了解,对投标人、投标施工单位也不了解,很短时间内,有的一天、有的半天时间内决定谁中标。这个非常不科学。很多业主为了避免风险,先内部招标一次,招标以后确定中标人他再找几个陪标的,最后确定谁中标。这些专家到底起什么作用,这种形式如何改变?

  邓晓梅:今天确实刚才我谈到工程货物采购和资质服务采购要分离,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把工程货物采购和咨询服务采购混为一谈,无法做到非常透明化的评标,都是以综合评标为方式,依靠于专家打分,这样有很多主观因素。世界银行采购经验值得借鉴,工程货物采购基本上是客观评标,基本上不需要太依赖于评标专家判断,评标专家主要判断是响应标书还是没有响应,不需要做评分,这样评标专家的选择就已经不是很重要了。而评标标准又是完全透明的。这样可能是不必要的。我们现在因为比较特殊的,招投标法我认为立法非常失败需要很大的改革。

  比如违标,为什么建议前期做细致的流程设计?如果前期有好的,特别是针对项目采购的规划的评审,后期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违标风险。其实这个跟现在评标评不好和可研做得不好是一个道理。就是因为我们的流程不是正确的。没有客观的标准。最后大家也不知道如何来进行,就走形式。就是这样的。所以实际上还有很多制度建设需要做。

  提问:我也想回答这个问题,应该考虑为什么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是2/3,应该是外地的专家。因为我想原来起草法律的人,他们害怕是这个,如果谁中标,按照惯性,而不是按照竞争谁应该中标。所以他们的决定是如果有一个评标委员会专家是外地的会比较客观,但不是客观,他们没有考虑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个专家也有他们的利害关系。他们也会认识别的人,可能他们不是可靠的、可能他们有关系,决定谁应该中标。所以这是组织的厉害关系的问题。

  比如我是独立专家,可能我不是独立的,所以我想中国还没有了解如何控制利害关系,谁决定谁应该中标,所以问题不是一个框架设立的办法,问题是中国的文化。不是用客观的办法决定谁是最好的中标者,而是谁给我最好的利益决定的。

  不管是中间机构决定的、第三方的外国专家决定的,都有基本上的问题是关系,不是公开竞争的决定谁中标。

  邓晓梅:您刚才谈到这个,评标专家应该有利益冲突回避的制度,我不太同意你说的,文化因素肯定有,但是文化和制度是互相影响的,不单纯是文化的问题。

  提问:对不起,我不应该说文化的问题。因为是控制,因为我是研究政府采购法的,研究政府采购法不说利害关系是怎么样的关系,没有人了解什么是厉害关系,没有人知道怎么控制,没有人知道如果我有利害关系,如果靠自己回避肯定不回避。除非我的道德高度非常高。应该有定义,第二应该调查谁有没有利害关系,第三如何强迫他回避。

  发言:我说几句,星期二还是星期三我作为评标专家进行评标。两个多亿的项目,在不到两个小时之内有七个专家,这七个专家互相不认识,我们也不知道谁是投标者,都是匿名的,在电脑上打分,我评标回来以后,如果没有亲自参加过评标的,无法体会到规矩简化的重要性,很严谨的体系,真正落实下来就是一个玩笑的东西。两个多亿项目,两个小时之内搞定,你说有什么关系?我觉得还是制度建设。当初设计招投标是为了解决腐败问题。但是实际上现在做出来的结果是连谁中标都不知道,五个标书几乎没有一个标书考虑到项目特点,甚至连项目门开的方向都是错的。我可以设想每一个人投标的时候,基本上把以前标书拿来改一改,稍微考虑一下。还有一种是刚才你说的,我们这种投标等于赌博了,肯定大家先建立好一种关系,一块去投,这回保证我中标、下回保证你中标。

  所以我想招投标法决定要改,因为这套制度设计是有问题的。

  基本都符合条件,上一次评标有一个就被废掉了。因为我研究公共投资,我们国内用这种传统打分法很可笑。世行推荐一种方法叫门槛法,由技术专家根据项目定出技术门槛要求,定完以后,大家可以投标,投标以后先做符合性检查,符合技术最低门槛要求就合适了。剩下的事情看综合价格。秘书就可以评标了,专家参与可以定门槛。

  比如婚姻里是这样,比如我相亲的时候,家里有车有房叫门槛,这些符合性过了就可以了,剩下的就是感觉最好了。

  招投标法真的有问题。我评过好几次标,我觉得每次评标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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