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与建筑市场监管改革

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随着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发展不断深化,以及市场主体法语日益成熟,加速转变政府职能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与此同时,我们也正在见证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为此“工程建设市场的治理与信息化”国际研讨会于12月7日在清华大学盛大召开。

  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随着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发展不断深化,以及市场主体法语日益成熟,加速转变政府职能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与此同时,我们也正在见证大数据时代的来临。

  如今,市场秩序混乱、主体信用缺失、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等易燃是中国建筑市场的严峻现实。为有效指导中国建筑市场后续的改革实践,凝聚共识和减少我国建筑市场神话改革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住建部已委托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工程担保与建筑市场 中心正在开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建筑市场改革方案研究”。

  为此“工程建设市场的治理与信息化”国际研讨会于12月7日在清华大学盛大召开,以下是本次会议实录!

  汪文祥:受大会委托,今天下午由我的来主持本节议题,我叫汪文祥,是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下午讨论的议题也是我们长期研究的一个问题,也是当前投资领域比较关心的重大议题,就是政府投资和市场监管体制的改革。大家也知道就是在建筑市场当中,现在政府有两重角色,一种是作为监督市场直接的参与者,政府工程项目是重要的供给方;第二作为监管方参与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在规范作为业主的行为过程当中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尤其是2004年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以来,明确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程序、资金链监管、以及现在正在搞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机制,所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全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这是作为业主方政府做的大量工作。

  监管方面目前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实际上是分类监管,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比如项目管理方面依托五大管理体制执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监审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终身,在建筑市场上依托五大管理制度进行监管。政府推的是2004年以来代建,各地方政府都想了很多办法,有所谓的分散代建、有所有事业单位代建、企业代建。集中管理制主要在一些发达地区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做,政府的物业项目由一个机构的来体政府代建。

  在非盈利项目政府采取了BOTD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当前政府工程建设当中出了很多成绩。但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不高、管理效率低下、投资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很严重。

  今天下午参会的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方来参与本次会议,现在开始请各位演讲者。发言规则是每人十五分钟。

  首先请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副教授、主任 邓晓梅女士。

  邓晓梅:我讲这个题目,只是说有一些初步的思考,因为汪所长光临本地,也想跟他汇报一下,有些班门弄斧,实际上这是汪所长研究的领域。

  我们观察到政府工程管理在中国是大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是非常典型的投资拉动型的,但是长期以来存在着投资决策不良、投资效率低下、问责不清、公共业主行为不规范、特别是政府工程违法违规现象相对突出。 我们在地方政府监管很多时候是带头违法违规的政府工程,腐败问题比较严重。

  所以这个工作我们2008年左右就开始做,当时是工程院有一个课题,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加强监管,当时他们特别关注公共工程的一些问题,所以让我做了一些前期工作,这实际上是我们在当时提出的基本框架。从资金主体、来源、规则、程序方面。

  首先关于公共工程的实施主题,现在政府从代建制、项目法人制为主要制度,我们感觉到有一个很基本的,如果也有政府自己的责任的机构,代建单位谁来委托他?包括项目法人招标,现在都是发改委系统做发包,但是发改委在发包之后又很难做到全程监督这些市场主体,因为它毕竟是政府监管部门,所以感觉也是存在市场主体角色不太清晰,你究竟是监管者还是业主?我们认为最基本的应该有一个政府的业主机构。定位应该是唯一的政府资产所有者,而且是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者和公共设施提供者和保障者。

  他的管理任务包括了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决策以及建设运营维护,也就是说全生命期的管理,目标是实现使用价值,所有公共资产应该充分把使用价值挖掘出来,公共物业资产可以保值增值,它本身可以用多种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包括自建、代建、租用、购置,什么样的策略最适合他完成自己的使命,他就有权做这样的选择,但是他的行为会受到严格的程序、法律的规范。

  我们感觉到公共工程、政府投资工程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投资常常规模很难控制,建设标准严重超标,没有刚性的规范约束,所以我们提出来一个思路,就是比如某一个级别,比如地方政府,这个城市需要多少个政府的建设活动究竟应该多大规模呢?我们认为可以设立一个公共建设基金的方式,让他的基金的盘子应该是一种常规预算。来源是政府办公用房的资金,这个资金是市场的,辖区内公共设施租金,能够满足城市居民公共服务所需要的设施,这样的租金的预算。有一些公共设施可能没有市场参考的租金,这个可以考25年期的平均成本。基本上是一种全寿命的平均成本,这样一个平均成本实际上包括他自己的维修、大修等等所有预算。这个基金而且政府业主因为他是政府物业持有者,可以对政府物业资产进行运营,收入结余。

  让政府业主很市场化,他的其他的、比如政府部门是用户来租他的设施,他是租赁物业的提供者,如果他经营效益高,他的公共建设基金的盘子就可以越做越大。如果他的效益低可能就是盘子会入不敷出,就不能完成他的使命。这一块是常规的。

  当然有一些特殊的项目可以考虑PPP运用私人资金。还有一些特别项目,比如奥运会这种非常规公共设施的需求,可以有特别预算。这样的预算需要使人大逐项批准,而在公共建设基金盘子内运作的话,可以是一揽子的项目整体审批。给他公共业主比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因为他也是视做市场主体。

  在工程采购方面,我们觉得可以通过加强透明采购原则,这个里面包括了项目官员的问责,汪所长刚才谈到的,包括一些反腐败的廉洁公约,以及反腐败公寓,以一种合同手段增大腐败成本,对违标的举报这样的一些制度。这里面我们考虑到有一个什么呢?实际上违标是很难查出的,但如果我们给参与违标的主体一个大棒,从严惩处,另外还要有一个胡萝卜拉他,有一些违标者会主动举报。他的好处是什么呢?如果是违标的企业当中有一家率先来自首或者举报,可能会免于违标的严格的惩罚。

  而且不一定是企业行为,只要是企业一个员工行为就可以保护企业不受腐败惩罚。把这样的一些利益冲突汇报。

  还有透明分包,透明分包也就是说招投标的时候,应该要求承包商的投标的时候把它的分包方案一块来投。不是说他把合同拿下来然后才开始政府自己去转包什么的,因为我们在评审的时候,连同分包商一同评审,没有进入这个,投标的时候没有进入的分包商,以后再进来认为是违约行为。

  还有透明索赔,这个也是在透明国际推荐的一些反腐败措施。

  很多程序我们感觉到现在中国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工程货物采购和咨询服务采购没有把程序上区分开,造成了咨询服务采购质量非常低下,而工程货物采购评标完全没有原则。没有逻辑,因为两个程序完全混在一起的。不展开说了。

  最重要的是我们建议了一个全生命周期的建设流程。这个流程比目前建设周期有进一步的深化,一个特点是覆盖全生命周期,另外角色流程进行了细化。我们目前的比现在在决策阶段大家可以看到,实际上分成五个阶段从项目建议到战略规划到项目策划到项目评估的分配,前期有这样多的流程。

  项目建议的时候我们认为需要把公众参与纳入进来,那么就是说所有的用户的部门、注册的公众都可以提出建议,形成一个项目备选库,备选库也是向社会公开,而且公众的建议需求都能够得到及时反馈,为什么要纳入、为什么不能纳入备选,都是有回馈的。

  在战略规划阶段,我们希望是一个整套的战略规划研究,首先考虑在备选清单里考虑库存的固定资产花钱能不能解决,是一个有限策略,如果不能解决的话,如果是临时的,采用租赁策略,然后是新建设施。以控制新建的欲望。

  然后提出项目组合,明确优先级,提出滚动式三年期计划,受到公共建设基金规模约束,可以作为一个整体盘子,由人大批准执行。

  我们提的这些没有经过认真推敲,只是一个大体的思路。

  策划阶段实际上对建设标准的应用做出一些细化的规定,因为我们也特别做过一个建设标准的研究,要有效控制公共工程,一定是流程化的把建设标准应用进去,如果没有适用的建设标准进入例外程序,例外程序例外目标的价值分析等等,而且策划深度达到设计任务书的深度。国家计委当年用可研报告取代设计任务书,造成设计方案深度等各方面要求不能达到理想。

  要到这样的深度然后进行公众影响的、公众意见咨询,形成战略规划。然后战略规划有了以后,形成符合战略规划的策略,策划在这个基础上再进行设计方案的评选。也就是把可研过程和方案评选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对方案评估,我们认为应该分为技术、经济、环境影响、社会影响、历史文化影响,政府资产很多可以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下去的。在不同的评价应该适用不同的解决方法。

  它还有实施方案的策划。经过评选设计应该从投融资、采购计划、总进度综合进行实施评估,因为这个实施计划基于设计出来的方案,这样评估深度才能达到理想的要求。那么这里也特别强调采购细化的重要性。而且评估的在前期进行采购计划评估,可以有效减少招投标当中的腐败风险。

  因为时间关系,我今天介绍就到这里,大体大家知道我们做了什么事,另外政府工程因为是使人民的钱,所以到了施工阶段履约担保非常重要,设计阶段保险的配合,可以和今天上午讲的进行应用。这是公共设施最终的处置,希望有评估,而且结合全寿命期的评价来实现公共工程的效益持续稳固的提升、和建设标准合理化。

  谢谢大家!

  汪文祥:刚才邓教授就四个方面对政府工程投资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个建议在实施主题方面要建立集中机构,这也是将来国有投资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的改革方向。要有一个对经营项目有一个授权投资机构,投资和资产运营机构。

  第二,在资金来源方面提出建立公共建设基金,这个基金来源和预算编制提出一些设想,这些设想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是还要根据我们国家规范制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加强预算改革,这样的进步肯定是逐步推进的。

  第三项目采购方面,邓教授提出分类管理的概念,把咨询服务和货物采购采取分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解决当中的腐败问题、同质化问题等等相关问题。

  第四,就建设程序方面,管理流程方面提出来一整套适合工程项目管理的整体思路,并对每一阶段、每一流程、每个阶段管理措施提出一些设想。

  邓教授对工程项目提出全新的思路,再次对邓教授的发言表示感谢!

  担保领域目前存在问题比较多,下面有请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博士研究生 汪辉

  汪辉:尊敬的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我来自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今天我汇报的题目是以工程担保机制实现中国工程担保市场治理。

  第一,工程担保市场培育现状。自2005年原先住建部实行了七大试点城市以后,我国工程担保进入了试点培育的阶段,但是究竟要培育什么样的工程担保市场呢?根据国际工程担保成熟的实践经验,目前工程担保模式主要有两大类:无条件低保额和有条件的高保额。经过研究发现有条件高保额具备完整的市场功能,能够比较好为建筑市场提供信用保障,特别是针对公共工程,比如美国实有条件高保额模式,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有83%左右的担保的业务范围内都是公共工程,从中我们可以简单的发现一个规律,工程担保特别是高保额模式对于公共工程建设起到巨大的作用。

  在我们国家实施工程担保的策略是这样的,首先推行无条件低保额模式,通过这种模式培育一大批信用度高的、专业担保公司。因为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是有条件高保额模式必须的承载力量。高保额模式演化依靠专业担保公司。经过多年时间虽然取得一些成绩,由于存在担保公司的实力良莠不齐、同时融资信贷担保和工程担保之间风险没有明确分割,给工程担保实施造成了很大冲击。由于这些原因最终造成银行包涵垄断,导致专业担保公司举步维艰,严重影响了有条件高保额模式演化。

  为什么会出现今天这种局面呢?首先来看一看中国工程担保制度依据的法规文件,这里列举的都是一些比较主要的法律法规文件,我们从中可以很清晰的看到要么是通知要么是意见,可以发现这么一个特点,中国工程担保制度的立法层次比较低,实践过程当中遇到了重重困难,如果再详细看一下这些文件,还会发现另外一个特点,这些文件仅仅从业务角度对工程担保提出了要求,并没有对承保主体提出规范。当前我们国家工程担保承包主体有两大类:第一是银行,另外一类是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监管问题相对比较严重一些,尽管2010年的时候七部委联合颁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如果经过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可以经营工程担保业务,但是特点是仅仅从融资性角度对承保物的规范,没有体现工程建设领域特点,同时也没有将融资性风险和工程建设领域风险进行分离。同时融资性担保公司来缓解业主与承包方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成本过高,所以监管实际上还是暂停状态。公信力比较低。

  另外我们国家的现实特点,如果房屋的担保过程当中,会涉及到比较多的一些主管部门,有住建部、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等等,涉及部委相对比较多,不同部委业务侧重点不同,在所难免存在不协调的现象,如果想把这些部委都集中在一起解决好某一个问题,是相当有难度的,工程担保的协调也非常困难。

  以上分析可以发现,虽然造成今天这种局面原因比较多,但是监管缺失确实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针对监管问题,有些人提出通过行政手段建立工程担保机构准入、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但是这种通过行政手段的方式与当前的政府机构职能改革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还有人提出行业自律,今天上午邓教授谈到很多行业自律方面问题,有具体实施,但是效果不明显,针对这种现状我们提出了以工程再担保机制来实现对工程担保市场的治理,所谓工程再担保是指通过收取保费对工程担保进行担保。当工程担保公司不能履行赔付义务的时候由再担保公司进行清偿,由于需要清偿,再担保公司进行再保的时候和再保都会对担保公司进行一系列的评审。这个评审的内容正好与市场监管的一些内容不谋而合。如果能够比较恰当的利用好这种关系是可以实现对工程担保市场的治理的。

  针对这一问题首先设计了一个整体的工程担保监管体系框架,这个是正常的担保业务,加入工程再担保机构之后形成这么一个再担保的框架。对于工程再担保机构而言,在履职过程当中还会接受外部监管,比如说接受国家发改委的行业规划指导,接受住建部、商务部的相关业务部门监管,以及工商部门的规范经营监管等等。这属于外部监督。

  而且工程再担保机构由于与专业的担保公司之间存在再担保关系,还可以承载对外沟通协调的功能。通过这个整体框架设计可以看到,通过再担保业务既能够对专业工程担保公司起到监管的作用,能够对整个担保行业的放大倍数进行放大,增强行业的公信力,同时还可以肩负起与政府、外界进行沟通协调,来助推工程担保行业的行业标准制订以及相关政策的落实。

  基于此,我们初步设计了一个工程再担保机构治理,治理核心是体现公共治理思想,因为我们毕竟是用市场手段来从事一个准公共性事务,对于工程再担保机构来讲,治理架构分内部和外部两种,内部治理由国有股和风险股组成,国有股又分中央股和地方股,之所以设立有以下原因:1、通过国家资本介入确保适当地位、履行公共监管使命,提高行业公信力,吸引其他社会资金进入,做大工程担保的风险资金总盘子,同时这种举动也是体现政府原治理的理念。工程领域提出高风险的领域,为了有效防范有意识的再担保赔付侵蚀国有资本,对股权的权利义务做了一些简单设计:第一当风险股本全部用于清偿之后国有股才能被用于清偿剩余债务,原则上国有股不干预风险股对再担保的决策,不享受再担保的业务分红,仅仅从维护公共利益角度指定再保定价问题。为了保证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可以参与无风险投资活动。

  另外风险股也是我们的核心,由专业股和普通股组成,专业股由专业工程担保公司进行出资,风险股中专业股必须处于控股地位,并且对工程担保业务经营进行独立的决策。承担再担保赔付风险的优先赔偿责任。同时享有分红权利。

  另外是外部治理结构,外部治理结构是工程再担保机构以一种开放姿态,吸纳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相关学科学者代表、从业主体以及最终用户代表,共同形成对公司的治理,以防止工程再担保机构被某些特定利益集团所绑架。

  再一点是工程再担保体系的准入机制,涉及到一些非成员的专业加入程序。和一般的会员制比较类似不一一展开,通过一些观察期、辅导期,到最后成为再担保体系会员。

  以上是我们的一些比较粗浅认识,可能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希望大家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汪文祥:汪博士针对当前工程担保市场存在的问题上,他认为我们当前存在两个,一个是我们的依据不足,都是一些政策性红头文件,还有是政府部门的管理,我们要解决这个问题,分析了政府监管、行业监管利弊基础上,提出一个新的担保市场治理的新思路,这个新思路是工程再担保机制,这个机制对这个体系架构设计当中是非常有特色的,一个是所谓国有股权的设计。设计国有股权主要是解决公共危机问题、监管问题,还有设计了一个风险股和外部监管的思路。这个思路是将来我们探索再担保市场、完善担保市场的有益尝试。

  非常感谢汪博士的报告,借鉴国外经验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经验,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管理措施,保证保险在韩国社会经济发展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下面有请 韩国首尔保证保险SGI副总裁 张学道介绍保证保险在韩国发展的作用。

  张学道:尊敬的各位,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次国际会议上发表演讲。但是我不的中文不够好,请各位代表谅解!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SGI保证保险的概况,其次对建筑、汽车、移动通信产业当中起到的作用进行说明。

  首先是SGI保证保险的基本介绍。60年代在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过程当中以改善实物担保的非生长性和增强中小企业的信用为目的,韩国政府设立的大韩保障保险。由政府运营的存款保险公司只有首尔保证保险公司83.9%的股份,凭借良好的经营业绩,SGI保证保险从标准普尔和惠誉得到了A和AA信用评级。SGI首尔保证保险在国内有72个分公司,员工1233名,营销网点911个。SGI首尔保证保险的产品大致分为雇员忠诚保证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产品总数量69个,2012年12月末的保证余额,中小企业和个人占88.9%。2012年SGI首尔保证保险的收入保费84亿人民币,如图所示随着韩国经济增长保费规模呈现稳定增长趋势。2013年3月末保证余额12000亿人民币,保证保险6500亿,所占比例55.6%,比重最大。

  韩国的保证机构分专业保证机构和非专业保证机构,包括了包括机构如图所示2012年末保证余额为准,SGI首尔保证保险占据市场27.3%份额,占保证市场第一位。

  下面是保证保险对建筑产业发展的作用。建筑业与保障业的关系最为密切,韩国经济发展当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965年重新修订的国家合同法对于政府发包工程提出了保证保险保函强制化,在民间被强制利用,如今保证保险保函是能够保证履约合同最有效手段。韩国的建筑产业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悄然成为引领韩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2012年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额达到了2800亿人民币,保费规模当中履约保险的收入保费占比42.6%,是规模最大的。从图表上可以看出建筑业与履约保证保险一同保持增长趋势。

  下面是建筑工程进度相对应的履约保证产品,从投标到合同、预付款、质量维修都以保函作为担保,相对应的如图所示。

  下面对履约保证保险的各类产品进行说明,履约投标保证保险,中标人不签订合同,保险人负责赔偿发包人遭受的损失,韩国国家合同法明确规定以投标金额5%以上作为保险金额。

  下面是履约合同保证保险,当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保险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应该没收和归属的合同保证金,韩国国家合同法规定,应该以合同金额15%以上作为保险金额。

  下面是履约预付款保证保险,承包人已收取发包人收取的预付款之后不履行约定义务,保险人承担应退还的预付款金额,政府投标金额执行标准规定相关履约预付款的保证保险规定。

  最后是履约质量保险,验收结束以后承包人不履行责任期限内发生的维修义务,保险人负责赔偿发包人遭受的损失,合同金额2%到10%的范围内按工程类别调整保证金的比例。

  除了前面所说的有关传统的建筑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我们开发了工程保证保险、房屋保证保险等其他保险。

  首先是工程保证保险,除了可以对被保险人赔偿金钱上的损失,还可以被保险人代替施工,这点与一般的履约保证保险有区别,美国的保险有相似之处。

  下面是购房保证保险,韩国与中国不太一样,先售房后施工,有关购房保证保险的法律是购房法,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保险人代替开发商履行合同主债务,或者向购房人支付保证金。

  最后是施工保证保险,有关施工保证保险的法律规定是城市及居住环境修整法,如果施工单位不履行再开发项目合同约定义务,保险公司负责赔偿项目公司遭受的损失。

  下面对韩国的汽车产业发展和分期付款保证保险的作用,简单介绍一下。韩国的汽车产业80年到九十年代中期曾经是制造业最大的原动力,为了使消费者更便利买汽车,汽车制造商成功收回贷款金额,SGI首尔保证保险开发出了相应产品,八十年代中期,短短十年出具了七百万张保单,相当于1995年韩国汽车保有量的90%,当时为了支援此项目公司成立了汽车分期付款保证保险部门。

  韩国汽车产业凭借分期付款保证保险的支持在国内内需市场构建了坚实的基础,以及在中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工厂,全球产量达到第五位。

  下面是移动通讯产业发展和信用保险的作用。2000年以后半导体电子通讯服务等IT产业主导着韩国经济增长,移动通讯产业开始大力发展的1997年,SGI首尔保证保险研发出了话费和分期付款的保证保险,图表上不难看出随着用户增长,信用保险保费也在增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过去三十年当中取得了惊人的经济增长,并且正在推进汽车、IT等高科技产业的集中培训,加强全球竞争力,无论竞争力还是增长里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有发展前景的国家。

  2008年6月SGI首尔保证保险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将与中国担保产业以及保险行业进行多方面业务交流,希望为中国担保事业发展尽自己的绵薄之力,谢谢!

  汪文祥:刚才张先生介绍了韩国保证保险在几个行业的利用,保证移动通信等等,购房保证保险对我国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作用。希望用更多的韩国经验,能够为业界所吸收。再次对张先生发言表示感谢。

  都有风险管理的问题,如何把风险管理到最好程度呢?也是市场治理的重要方面,下面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康国君

  康国君: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我是企业的工作人员,对问题的研究我想肯定不如学校的教授和专家们,我们只是停留在所遇到的问题的一些感性认识上,讲一些个人体会,很高兴有机会给各位专家和老师们进行汇报。

  题目不重要,我是想围绕着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理,从我们过去到现在我们感受到的一些问题和个人的想法,给大家做简单的沟通。

  分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计划经济时代;第二转型时期,第三市场经济。

  在计划经济时期,应该说社会发展水平还是比较低的,应该说风险管理意识没有启蒙。所有的一切社会活动都在国家计划、在政府计划安排之内。我想在这个地方马斯洛的需求理论也是适合的。因为我们还没有达到温饱,追求温饱是第一位的,追求安全是第二位的。

  但对风险管理上,风险管理机制上是这样的,对不可抗力,当时的不可抗力,比如自然灾害等等,我们认为的不可抗力,那时候在机制上是国家核销的,建设公路、大桥如果发生洪水,国家核销损失再重新建设。但对于人为风险,从风险管理角度这么理解,为了保证建设的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施工能力就有风险,技术能力方面,我个人理解资质管理因为这个。有什么样的技术能力给你什么样的资质,让你干什么的工程。这是在国家计划之内。

  管理风险来讲,在计划经济政治环境下,从事建设单位的所有的企业,从领导到工人,都会尽心尽力,对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范执行得比较认真,否则后果是一个个人无法承受的。如果有故意行为,是破坏生产、是犯罪。再严重那就枪毙了,那时候违反规范个人承担不起后果,管理风险我们认为回避得非常好。

  资金风险,只要国家计划内项目不存在这个问题也不存在材料供应问题,只要你国家计划内的去建,上班就有工资。

  转型时期,现在叫做转型时期,因为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依然存在,施工单位有资质证书,但如果有资质证书的企业建造了不合格的工程,甚至烂尾了,资质授予者有无责任?一问肯定都没有,但是这个责任谁来负?没有,等于对这个风险没有管理,钱投入了建不成怎么办?这个时期对于风险管理从机制上来讲,对于不可抗力来讲,对政府投资项目损失仍然采取国家核销的方式,我做保险很大程度上入保险的时候,大家说买了保险入不了帐,财务科目不能入帐,但对于利用外资项目,国务院六部委1979年9月发文有明确规定,自然灾害、三资企业、利用外资项目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不再核销,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虽然1979年保险没有全面恢复,但是社会业务一直没有停止。但是对于非外资项目,没有讲,那就是理所当然认为延续过去的国家核销方式。

  但是对于在过渡时期有一个,我们建筑企业也开始走出去了,走出去以后到海外施工,就完全按照市场的机制,其他风险通过保险、通过担保进行转移。 

  资质管理仍然存在。但是实际上有的企业,不能说所有的,具有的资质和实际施工能力开始有偏离。因为没有施工能力,无法完成后期工程的情况也开始出现了。资质许可授予者、建设项目参与者不用承担什么责任,或者承担的责任非常轻微。等不用说资质挂靠的情况了。

  所以当时我们因为当时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建设项目上得比较多,大家再找一些施工企业,找一些设计企业的时候,关注资质、关注资格胜过关注实际的履约能力,没有履约能力怎么办?建到半截建不下去怎么办?当时决策者对这方面关注得不是太多。另外建不下去以后有什么能力承担后果?也没有人担心。没有人管。这也是我想政府投资的一个特点,因为不是自己家的钱,所以往深度关注不够多。

  市场经济应该说我们现在还仍然对我们来讲,还有一些行政手段,不能叫计划手段。从我自己是这么认为的,权利和责任机制不匹配。现在这个话少了,过去经常讲就当交学费了。你决策不当导致的损失,导致数十亿财产损失,和一个贪污一个亿,哪个危害更大?哪个给我们造成损失更大?大家感觉贪污上亿,必然要判死刑了,但是决策失误导致损失呢?不重视建设单位的资质,干不下去了,或者干塌了。这样的事故是有的,即便有招投标过程,最后选定施工企业、选择设计企业的决策者有没有责任?一般出这种事情往往把责任追究于设计单位、建筑单位、监理、材料供应商,没有决策者的事情。

  政府作为出资方开始失信,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我觉得这个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政府作为业主,同时是市场主体作为业主,同时又是市场监管者,在政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时候,如何要求施工企业遵守规范不能偷工减料,你讲得出来吗?你给干活的工人发不了工资还要求质量第一,讲得出来吗?讲出来人家也会骂的。所以我觉得后果非常严重。

  另外我们的侥幸心理还是存在的,同时风险管理意识仍然是比较薄弱的。

  事故无法成为后事之师。出事故的时候遮遮掩掩,这里不展开说了。市场经济下风险管理手段非常成熟、非常基本、是一个常识性的东西,所以我们自己在市场经济的时候,应该让市场机制发挥决定作用。但是作为政府自我投资项目,制度的引导不可或缺,因为政府投资是公共财富管理必须规范,另外权利充分自由是外的,而不是权力充分自由。

  归结于最后一点建议:必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开始汪先生提到了,责任追究机制按照现有法律,重大措施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归为刑事犯罪,但是什么叫重大果实呢?工程担保和保险在建设领域成为一种常识的时候,我们专业决策人、专业建筑官没有采用这种机制,实际这就是已经构成了重大过失,一般人都明白的专业人没有考虑,这就是重大过失。现有法律上可以入刑,但是我们要通过制度变成一种常识,让建筑整个流程制度,把这个当成最基本的,就和现有法律联系起来了。

  我介绍就到这里,请各位批评指正!

  汪文祥:康总经理分阶段进行了回顾,从计划经济、转型时期、现阶段进行了梳理,最后提出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监理责任追究机制,我们参与公民建设的专业人员应该有什么职责,提出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也是一个很好的思路。

  下面公共项目融资问题是项目实施当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如何拓展公共项目融资渠道、促进融资创新?是各级政府普遍关心的,也是我们参与者关心的问题,下面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副科学家 博士 沈琦介绍一下。

  沈琦:各位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汇报创新型融资手段的介绍。首先很抱歉,我准备PPT的时候按照英文准备的,我用中文讲,有不正确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我们的研究主要是由我们那边的一位博士生展开,还有我的同事,和我。但是这个项目目前在比较初期的阶段,我们对国内的情况肯定不会了解特别多,所以各方面有很多欠完善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项目本身也是我们跟清华同事合作的研究框架里的一部分。大的框架我们是可持续、城镇化的研究,主要是希望能够在可持续城镇化的各个方面,从规划到设计到建设,能够为这些政策和管理的选择和决策提供支持性平台,我们搭建了这样的架构,从底层社会科学和工程科学基础,一直到关键技术方法,采用系统和系统,大数据和多维仿真的关键方法,通过对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各个研究方向的探讨,来搭建多维仿真平台,最后实现决策支持。

  今天谈融资的课题,首先介绍一下,融资的缺陷在哪里。这也是我们另外一位博士生,经过他的调查,现在世界范围内基建的资金缺乏是1.5万亿美元,大家看这个地图的话,在美国每年的资金缺口3500亿美元,如果把金砖五国算起来是九千亿美国,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都是一个问题。

  钱从哪里来?这个图显示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这是一个由34个国家组成的,主要以欧盟为主,组织成立的时候是经过美国马歇尔计划重建欧洲的时候创立起来的,现在美国也是其中成员。这些组织,这个图表2010年,机构投资者手里有的资产达到了70万亿,包括养老金、保险、包括其他的投资机构。如果说我们能够有合适的手段,能够吸引这些资金更多的投入到公共基建的投资里来,这是一个非常理想的情况。所以我们现在探讨的第一个是基建投资信托。这个概念主要是通过一个公司的实体能够把相应的投资人资金整合起来,收集起来,用于产生收入的一些基建项目。

  基于目前已经比较广泛运营的不动产的投资信托模式,来进行运作。同时也有可能使基建项目最终实现IPO,也可以使得个人的投资者,更广泛的投资者参与到基建项目当中去。

  这是基于TPP和IIT结合的,为设立的特殊目的实体,一方面和政府机构结合,另外一方面除了传统银行、贷款以外,还有IIT作为资本的持有者进行参与。

  他的一些优势是什么呢?首先是流动性,可以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市场上通过自由的贸易,公开的交易,使得他们有进入和退出的机制;第二使得基建项目融资可以针对所有资本市场进行开放;第三税务方面根据目前不动产信托经验,税务方面也可以实现优惠。

  第二我们看到的方式是众筹模式,简单来讲是很多个人把他们的资金集中起来,响应、支持其他人或者组织提出的项目,因为是草根运动,很多时候是通过网络进行的。我们可以看几个数字:2010年的时候世界范围内通过该方式筹集资金8.9亿美金,2011年26.6亿美金,今年预计为51亿美金。这个钱也不是非常小的数字。该模式在美国也有案例用于基建。有一个例子,他们建了一个用于市民众筹平台,有两个项目,一个是一千万美元的公共交通项目,另外一个是120万美元的自行车分享系统项目。我们认为众筹模式主要适用于非常小规模的,相对来说跟参与人非常亲近的、当地项目。

  一般来说众筹模式用于基建的话有以下一些特点:投资回报率会比较好,另外投资人本身也是他的项目最终受益者。还有是投资人也是显示出这是对社区的影响的关爱。

  另外根据美国统计,美国家庭用他们可以投资资产1%用于众筹,是三千亿美元的数字。众筹模式在中国发展相对来说,中国老百姓存钱比较多,也是一个优势,中国老百姓也缺乏比较好的投资机会。但是该模式会使投资人不通过一些传统的投资机构,从制度上、法规上也会面临一些困难。

  第三是证券化,基建证券化,这个图在右边一半基本上是跟刚才讲的ITT一样,但是这里面借贷方可以再设另外一个SPV,把拥有资产变成证券,出售给不同的投资者,可以进一步想象,当这种SPV越来越多的时候,相应的基建项目越来越多的时候,这些投资银行、机构也可以把这些很多的资产进行组合,进行优化。根据地域优化,或者根据性质优化,制定出不同的产品。根据产品的特点销售给不同的投资人员,不同投资人员他们对产品需求有共同之处也会有差异的地方,共同是对该项目有期望,但是对于风险承受能力有差异,一些外国机构投资者涉及到外汇汇率的问题。

  综合起来基建证券化方式,首先年度现金流相对稳定,会有比较高的流动性,另外由SPV特点,本身也有破产隔离的特性。同时包括通胀对冲。同样也可以通过这个手段可以使整个资本市场可以对基建开放。

  当然也有很多挑战,比如说很难有一个非常标准的规范,而且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的特定一些要求、条款。跟当地市场的信贷市场、证券市场发展程度非常有关系。

  这是接下来研究的基本方案,分三步走:首先进行简单的压力的测试,第二步是加入更多的宏观经济、其他市场环境的一些情况,第三是模型更加细化,同时进一步理解不同资产之间的互相关系和差异。

  总结起来来说,我们觉得在全球范围内,基建投资缺口这一块非常大,如何能够设计出合适的方案,能够吸引跟现在这些资产应用者进入这块,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也列举了几个例子,都是非常有潜力能够往这个方向、有助于解决问题的。接下来还有很多具体研究工作要做。

  谢谢大家!

  汪文祥:刚才沈博士介绍了一些当前国外最流行的公共项目的融资模式,公共项目融资除了国家的投资、发行建设债券、银行借款、通过实体投资平台,沈博士讲的三类模式目前国内都有做,比如基建投资信托,现在很多投资平台公司也在做这个。第二众筹模式类似公共主权投资基金。第三个资产证券化模式国内正在做,前一段时间国家开发银行做了一个尝试,刚才沈博士介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思路,为我们发展过程当中,尤其地方公共项目融资有一个新的认识。

  下面是讨论时间。

  提问:我有一个问题,您说计划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经济,现在是属于转型时期还是市场经济?

  汪文祥:关于这个划分,1994年我们建立市场经济的时候是这么划分的,转型时期到2001年前完成,初步搭建市场经济框架,现在属于市场经济完善时期,到2020年是完善。2001年以前都是大的转型时期。

  提问:我想请教韩国张总一个问题,您的介绍里有在韩国提供购房保证保险的介绍,我理解是开发商向业主提供担保,是这个概念吗?

  张学道:刚才在PPT里也讲,韩国都是盖房之前已经把所有的房子要销售出去,他拿那个钱盖房子,如果开发商拿到这个钱不盖房子,或者是他破产了、不履行购房合同义务,这样保险公司要向购买房子的业主进行赔偿。

  提问:这种是韩国市场自发形成的,还是政府主导形成的?

  张学道:韩国有一个机构叫大韩住房保证,该机构是由政府强制执行这样的产品,有这样的产品必须要投保、保险公司赔偿。但是我们公司以那款产品为借鉴、自主运营这款保证产品。

  提问:我的问题想问邓教授,关于政策投资管理问题,我问一个招投标问题,国有资金必须是招投标的,但是现在招投标制度非常形式化,评标环节,现在各个地方都有评标的政府平台,必须进那个平台进行招投标。评标环节抽取几个专家。这些专家对业主和项目都不了解,对投标人、投标施工单位也不了解,很短时间内,有的一天、有的半天时间内决定谁中标。这个非常不科学。很多业主为了避免风险,先内部招标一次,招标以后确定中标人他再找几个陪标的,最后确定谁中标。这些专家到底起什么作用,这种形式如何改变?

  邓晓梅:今天确实刚才我谈到工程货物采购和资质服务采购要分离,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国家把工程货物采购和咨询服务采购混为一谈,无法做到非常透明化的评标,都是以综合评标为方式,依靠于专家打分,这样有很多主观因素。世界银行采购经验值得借鉴,工程货物采购基本上是客观评标,基本上不需要太依赖于评标专家判断,评标专家主要判断是响应标书还是没有响应,不需要做评分,这样评标专家的选择就已经不是很重要了。而评标标准又是完全透明的。这样可能是不必要的。我们现在因为比较特殊的,招投标法我认为立法非常失败需要很大的改革。

  比如违标,为什么建议前期做细致的流程设计?如果前期有好的,特别是针对项目采购的规划的评审,后期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违标风险。其实这个跟现在评标评不好和可研做得不好是一个道理。就是因为我们的流程不是正确的。没有客观的标准。最后大家也不知道如何来进行,就走形式。就是这样的。所以实际上还有很多制度建设需要做。

  提问:我也想回答这个问题,应该考虑为什么招投标法、评标委员会是2/3,应该是外地的专家。因为我想原来起草法律的人,他们害怕是这个,如果谁中标,按照惯性,而不是按照竞争谁应该中标。所以他们的决定是如果有一个评标委员会专家是外地的会比较客观,但不是客观,他们没有考虑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个专家也有他们的利害关系。他们也会认识别的人,可能他们不是可靠的、可能他们有关系,决定谁应该中标。所以这是组织的厉害关系的问题。

  比如我是独立专家,可能我不是独立的,所以我想中国还没有了解如何控制利害关系,谁决定谁应该中标,所以问题不是一个框架设立的办法,问题是中国的文化。不是用客观的办法决定谁是最好的中标者,而是谁给我最好的利益决定的。

  不管是中间机构决定的、第三方的外国专家决定的,都有基本上的问题是关系,不是公开竞争的决定谁中标。

  邓晓梅:您刚才谈到这个,评标专家应该有利益冲突回避的制度,我不太同意你说的,文化因素肯定有,但是文化和制度是互相影响的,不单纯是文化的问题。

  提问:对不起,我不应该说文化的问题。因为是控制,因为我是研究政府采购法的,研究政府采购法不说利害关系是怎么样的关系,没有人了解什么是厉害关系,没有人知道怎么控制,没有人知道如果我有利害关系,如果靠自己回避肯定不回避。除非我的道德高度非常高。应该有定义,第二应该调查谁有没有利害关系,第三如何强迫他回避。

  发言:我说几句,星期二还是星期三我作为评标专家进行评标。两个多亿的项目,在不到两个小时之内有七个专家,这七个专家互相不认识,我们也不知道谁是投标者,都是匿名的,在电脑上打分,我评标回来以后,如果没有亲自参加过评标的,无法体会到规矩简化的重要性,很严谨的体系,真正落实下来就是一个玩笑的东西。两个多亿项目,两个小时之内搞定,你说有什么关系?我觉得还是制度建设。当初设计招投标是为了解决腐败问题。但是实际上现在做出来的结果是连谁中标都不知道,五个标书几乎没有一个标书考虑到项目特点,甚至连项目门开的方向都是错的。我可以设想每一个人投标的时候,基本上把以前标书拿来改一改,稍微考虑一下。还有一种是刚才你说的,我们这种投标等于赌博了,肯定大家先建立好一种关系,一块去投,这回保证我中标、下回保证你中标。

  所以我想招投标法决定要改,因为这套制度设计是有问题的。

  基本都符合条件,上一次评标有一个就被废掉了。因为我研究公共投资,我们国内用这种传统打分法很可笑。世行推荐一种方法叫门槛法,由技术专家根据项目定出技术门槛要求,定完以后,大家可以投标,投标以后先做符合性检查,符合技术最低门槛要求就合适了。剩下的事情看综合价格。秘书就可以评标了,专家参与可以定门槛。

  比如婚姻里是这样,比如我相亲的时候,家里有车有房叫门槛,这些符合性过了就可以了,剩下的就是感觉最好了。

  招投标法真的有问题。我评过好几次标,我觉得每次评标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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