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七条”模式不适合全国一刀切推广

提要:10月23日,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业内简称其“京七条”。

  10月23日,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供应结构,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北京市发布了《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业内简称其“京七条”。

  “京七条”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以下简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建设意见的发布刚好是在国家统计局发布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情况的第二天。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北京房价同比上涨20.6%,位居各大城市之首,让北京的压力相对较大,10月23日,“京七条”的发布也算是从政策层面对于上述北京房价过快上涨的一种回应。

  “京七条”提出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以采取集中建设或者配建等多种形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

  那么,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集中建设或者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北京模式是否可以进行全国复制,“京七条”发布以后,其他房价上涨过快一线城市、部分二线城市会否跟风模仿?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博客)认为,“京七条”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集中建设或者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对于短期内来讲,“限房价竞地价” 建设或者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确实可以起到遏制地价过快上涨的作用,对于房价来讲,由于政策条件的限制,确实对于这个项目及周边市场来讲,在这个项目入市阶段,确实会影响到周边项目的价格。

  鉴于这样的短期市场效果作用,其他房价上涨过快一线城市、部分二线城市不排除会跟风模仿,随即出台类似于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出让方式公开竞得集中建设或者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的方式进行调控。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一般来讲,“限房价、竞地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从“限房价、竞地价”的中长期市场效果来看,并不适合全国一刀切进行推广。理由如下:

  第一、一般来讲,限房价是有一定时间的,比如“京七条”限房价时间周期为5年,5年后这些限价房入市价格就会和周边商品住宅看齐,“限房价竞地价”并不会有中长期的影响周边板块价格的作用。

  此外,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是否上涨以及上涨的幅度,如果单纯靠“限房价竞地价”抑制房价上涨是不可靠的,还必须通过加大土地市场供应,加大商品住宅市场供应,尤其是中小套型的商品住宅的市场供应才能够起到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

  第二、由于利润被限制,“限房价、竞地价”模式下推出的地块不一定会受到开发商的认可。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限房价、竞地价”模式下推出的地块不一定会受到开发商的认可。对于成本控制能力弱的开发商,周转速度慢的开发商,由于利润空间被限制,这些开发商有可能就不会再关注这样的地块,由此市场温度短期降温。

  而对于成本控制能力强的开发商,周转速度快的开发商,则在这个时候具有拿地的优势,在获得土地资源同时,还有可能通过自身的优势获得一定的利润。

  因此,“限房价、竞地价”模式下推出的地块考验开发商的成本控制能力与市场应变能力,这样模式推出的地块不一定会受到所有开发商的欢迎。

  第三、“限房价、竞地价”模式下开发企业的利润比较有限,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带来一些问题,如开发商偷工减料等,导致限价商品住房出现质量问题。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开发企业偷工减料与否和开发企业的品牌和品质有关。如果品牌开发企业一般不会。因为,这些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相对较强,这些开发商可以通过集团内部大规模采购、标准化的操作降低成本。

  而对于成本控制能力较弱的企业,如果采取偷工减料,除了处罚并责其改正之外,对于该企业在这个市场的拿地资格、开发资质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防止其做出出格的实情。

  第四、从区域市场特征来看,“限房价竞地价” 集中建设或者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模式不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限房价竞地价”不适合全国“一刀切”推广。

  首先,“限房价竞地价” 集中建设或者配建自住型商品住房只适合房价上涨比较快的城市,比如在一线城市进行推广,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短期内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而不适合土地、住宅供应相对充裕的三四线城市。

  其次,“限房价竞地价”只适合重点城市个别地块,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市场阶段性的特征,不可能所有的地块都适合“限房价竞地价”。“限房价竞地价”只适合重点城市容易比较产生比较高溢价的项目上。通过这样的方式调节地价,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第三、“限房价竞地价”改变不了地价实质性上涨趋势,长期执行违背市场经济规律。

  地价随着市场条件、配套条件会逐渐上涨,这是市场经济规律,这是市场的力量;“限房价竞地价”调控政策的作用就是防止地价过快上涨,由此而引起的房价过快上涨,这是政府之手调节力量。从这个角度来讲,这两点是矛盾的。从未来市场趋势来看,市场力量始终是占据主导的,调控难以改变市场走势大趋势。因此,当前来讲,不管“限房价竞地价”试点范围怎么扩大,基准地价上不上调,地价实质性的上涨都是在进行的。而政策无论这么变化,从大趋势角度来讲,改变不了地价的上涨趋势,只能通过阶段性的政策调节地价不要上涨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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