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建住宅使用地源热泵 面积不低于3成
提要: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优先在我省大中城市、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大规模推广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在浅层地温能开发适宜区,新建民用住宅项目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面积,大中城市不低于30%,县城不低于20%。
来源:河北日报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的意见》提出,优先在我省大中城市、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大规模推广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在浅层地温能开发适宜区,新建民用住宅项目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面积,大中城市不低于30%,县城不低于20%。
据了解,浅层地温能即地表下一定深度范围内的岩土体、地下水中所蕴藏的低温热能,其温度恒定,为可再生能源,可就地取(排)为建筑物供暖或制冷。
在浅层地温能开发适宜区,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面积,大中城市不低于45%,县城不低于30%;不能纳入集中供暖的新建筑,原则上都要采用地源热泵技术,鼓励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系统改用地源热泵系统。
《意见》同时提出,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场所等公共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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